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九)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2)
柏拉圖的整合
柏拉圖認定的法住為何 ?
柏拉圖認為,上帝創造的宇宙、眾神和靈魂沒有老病死,而上帝囑付其子女複製的宇宙卻有老病死。以人類為例,其不可毀的靈魂來自上帝,但是,身體由上帝子女創造,因此,人擁有不可毀的、無老病死的靈魂和有老病死的身體。 (See, Timaeus 29 e ff, 41-42, 69 b ff)
所以,柏拉圖應該認為,上帝創造的彼岸,存在著無老病死的不生不滅法住 ;而上帝囑付其子女複製的宇宙,此世間,存在著老病死的生滅法住。
然而,整個宇宙(彼岸和此世間)的創造乃基於上帝的善。 (See, Timaeus 29 a,  29 e )
所以,上帝是法源。
但是,心主導宇宙的創造,宇宙創造的過程是心的說服必然性服膺理性。 (See, Timaeus 48 b )
理性是靈魂的主要秉賦之一(Timaeus 37),心也是靈魂所擁有(See, Timaeus 46 d)
服膺理性也就是服膺自己, 因此,宇宙的創造是宇宙的自我完成。
而這個心所主導創造的宇宙,是模型(pattern) ,供作仿造(copy)
故而,上帝的善、心、靈魂和理性才是真正的法。
柏拉圖認為法住法空 ?
此有故彼有,法住 ; 此無故彼無,法空。
法住法空,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如何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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