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六十二) -----下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父母境界-----行自境界,從父所得 (VI)
行自境界,從父所得-----四念處(正念、念根)----- 一乘道
一位豪貴巨門千金,從小雙足被纏,走路需人扶持,出門靠坐轎。看人手舞足蹈,只能揮揮長袖 。
這位千金小姐的挫折感與深閨怨,豈止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 ?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神雖王,不善也。(見莊子養生主)
籠中鳥或有出籠高飛的一天,纏足的嬌嬌女解下纏布,能自行出門 ? 只好使奴喚婢虛過一生。她們有什麼父母境界 ? 又傳給代代子孫什麼父母境界 ?
現代人看女性纏足,它是不折不扣的家暴乃至重傷害。
大明國士大夫為了維護這優良文化傳統,屈膝拱送大明江山給滿洲人,滿洲人亦恩賜以薙髮結辮讀四書的特權。
吾其被髮左衽矣 ? 忘掉吧 ! 學也,祿在其中矣 ! 自古以來,這是讀書人的父母境界。
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豈容女性纏足和男性閹割 ! 普天下的父母境界不容破壞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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