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46)


假定中華民國認為她們戰勝日本,得以廢除馬關條約,繼承大清帝國、東寧王國乃至大明國,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地位與權力
那麼,中華民國為什麼不依照其憲法第四條規定,由其國民大會提出決議案,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 ?
還是等待同盟國和日本簽定和平條約,再提出決議案 ?
1951.09.08同盟國和日本簽定舊金山和約,正式結束戰爭。中華民國因為中國代表出問題,退出和約簽定儀式,另由杜勒斯 ( John Foster Dulles )主導,以舊金山和約為母法,在該和約生效日,1952428日,中日簽定台北和約
如是,同盟國(包括中華民國)和日本交戰雙方的權利義務,業已釐清,戰爭正式結束。中華民國為什麼不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 ?
非不為也,乃不能也
大西洋憲章第二與第三項聲明,如下揭示 :
第二項:反對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
第三項:尊重所有人民依其意願選擇政府型態的權利,並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
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中華民國在19419月簽署大西洋憲章,並於翌年元月一日26同盟國發表聯合國宣言 ( The 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1942.01.01 )宣示以大西洋憲章,作為對於德義日軸心國的戰爭宗旨。亦即,戰後國際秩序的恢復,準據大西洋憲章八項聲明
中華民國對於大西洋憲章有神聖承諾,對於台灣澎湖人民的恢復主權者權利和自治,禁反言 ( estoppel ) 。
因此1945.10.25台灣光復或光復台灣就是蔣介石軍事委員長( generalissimo )代表同盟國光榮恢復台灣澎湖人民長期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
大西洋憲章的效力是台灣澎湖歷史的轉捩點。
同盟國是台灣澎湖人民的解放者。
願向同盟國的偉大奉獻,致最高敬意不以勝利者主宰天下,但念,戰爭沒有勝利者,只有受難人。同時,也向所有參與二次世界大戰的中國人,致最高謝意
大西洋憲章由來如何 ?
容述於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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