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主持的同盟國台灣軍事佔領當局(掛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為維持日本帝國實施於台灣的殖民體制,強制且暴力取締私菸販賣,又對於廣大民眾的陳情抗議,暴力鎮壓,引發台灣人民普遍主張自治的呼聲,進而堅定意志,武裝抗爭。
台灣人民的自治呼聲不能得到同盟國的正面回應 ?
中蘇英美法等主要同盟國不是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 ( 參考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 )
蔣介石主持的同盟國台灣軍事佔領當局,不代表中國或同盟國 ?
或者
日本帝國(台灣的殖民主)不樂見台灣人民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
一個村莊人民遭受外力限制行動自由,村民不得自行解除限制以恢復自由 ?
因為,法院未宣告外力限制是非法,村民自行解除限制以恢復自由,就是不合法。
的確,美國南北戰爭之前,南方奴隸自行解除腳鐐手銬,脫逃到北方不蓄奴州尋求自由,仍受遣返。因為,奴隸的主人未宣告恢復該奴隸的自由。
尤其,蔣介石已將台灣人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台灣人民只有效忠中華民國的問題,沒有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的問題。
日本帝國對於蔣介石藉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台灣之便,在雙方未簽定和平條約,戰爭未正式結束之前,將其屬民台灣人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沒有意見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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