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認為
權利是義務的前提
權利是絕對的
義務是相對權利的存在而產生
這就是人人天賦不可剝奪權利的概念
洛克據此概念
經過理性的檢驗
推演出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
乃天賦的不可剝奪權利
美國獨立宣言更以追求幸福取代財產權利
使得財產權利成為追求幸福的必要工具之一
進而揭示個人目的自主
此等天賦權利非法律所創設
不待憲法認可
任何憲法或法律乃至命令
侵犯此等不可剝奪權利
即非法
勿庸論其效力
更遑論人民當服從或不服從
面對必要之惡的政府的非法行為
人民不必容忍或等待
非法行為已到達不可忍受程度
或政府已做大成邪惡巨靈
人民當主張其權利
蓋人民授與政府任何權力
係用來保護其權利
而非用來傷害其權利
政府或邪惡巨靈醒來吧 !
不尋求避免人民解除權力委託的命運嗎?
服從人民 別無選擇
Alex Pan TheWalker
2014 0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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