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 cause )的概念是先驗的 ( a priori )。
康德 ( Immanuel Kant )如是認定,乃謂 :「以所有發生的事皆有"原因"的命題為例,某事發生的概念,無疑的,乃得自某事前時存在。而且,從此概念可能導出若干分析判斷,然而,原因的概念,完全超出該概念的範圍,敘述不同於所發生的事,絕非包涵於該概念。」( See,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op cit., p. 9 )
康德特別指出,原因的概念,並非來自經驗事物,非經驗知識,而是先驗知識或理念 ( knowledge or idea, a priori ) ,這是理性的功能。
但不可否認,此等先驗知識係由經驗事物所觸發或啟發。
故謂 :「吾人所有知識始於經驗,誠然不可置疑,因為,吾人知識官能何以活動 ? 倘無客體作用於感覺官能。因而,其或官能本身產生印象,或促使理解力活動,比較、連結或歸類此等印象。」「惟,雖然吾人所有知識始於經驗,但,未必然知識源於經驗。」( See,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op cit., p. 1-2 )
原因 ( cause )產生結果 ( effect ),原因的概念是先驗,經常不可見,結果可見,是事實 ( a fact )。
而不可見的原因和可見的結果,構成因果關係,此關係有其必然性,稱之因果律 ( casusality ) 。
然而,此原因和結果關係,每存有其目的在,這是智性的範疇,例如,Timaeus 說,心是宇宙創造的主導力量 ; 懷德海說,宇宙的創始,乃說服力之凌駕強制力。甚至Timaeus 說,上帝是至善的原因。( See, Timaeus, 29 a)
結果並非真正目的所在。
雞生蛋,蛋生雞。
衍生先有雞和先有蛋的爭論。
或雞生蛋、蛋生雞的循環論証,或雞生蛋、蛋生雞的正反合辯証。
皆不見智性因果律,更不見智性目的之所在。
理性尚待啟發乎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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