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八十二)活在回憶(44) ---- 轉識成智 (XXII)


活在回憶(44) ---- 轉識成智 (XXII) 
相較於物自體的自發、無條件性、不滅因性等智性特性行為,康德認為,吾人靈魂自體 ( Soul in Itself )係吾人所有智性行為的恆因。其乃經由純粹理性,啟示吾人一道德法,作為決定吾人存在目的之原則。而此先驗道德法,乃是吾人所有道德行為的原因,亦是所有自由行為的依據。( See,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op cit., p.294 )
這是康德據於純粹理性的實踐功能,所演繹出的道德因果律。唯,探討此因果律原理之先,吾人不妨對於物自體的智性特性行為,稍作回述。
順觀此智性特性行為,理念設計出形式,形式得其生成條件,成為( becoming )存有,顯現生生不息的現象因果律,而此智性特性行為乃此因果律的不滅因。
逆觀此智性特性行為,物自體( What is )乃此智性特性行為的因,上帝乃此物自體的因,顯現永恆不滅的智性因果律,而此智性特性行為乃此因果律的不滅果。
順逆觀此因果律,"上帝,自由,永恆",就是超驗因果律的永恆公式,自由乃其核心價值,而目的自主,即是造物主創造宇宙萬物的本旨。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