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七十四)活在回憶(36) ---- 轉識成智 (XIV)


活在回憶(36) ---- 轉識成智 (XIV)
殺雞取卵,
斷不了,先有雞和先有蛋的爭論。
破不了,雞生蛋、蛋生雞的循環論証或雞生蛋、蛋生雞的正反合辯証。
違反因果常識,更以手段害目的,尤其,不見因果常識所含的不滅因。
貽笑大方。
竭澤而漁,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毀了魚的不滅因,斷了魚源,破壞了池塘的生機。
冒犯萬物不滅因的創造者。
傷天害理,天人動容。
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 論語述而 )
孔子垂釣,不網魚。
夫子池畔深思,志不在魚 ? 願者上鉤,不損魚數。
夫子只射飛鳥,棲息屋頂、樹枝者,非其標的。故而,志在射術 ?
即使射中飛雁,其壯而飛,折其壯者,不損雁行。
乃謂 :
天何言哉 ? 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 ( 論語陽貨 )
"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使得現象因果律,顯現生生不息的萬物自然。
若不見萬物生生不息的原因,就不見智性因果律,也就不見生滅不息因果的不生滅因。
這不生滅因來自造物主,孔子稱之天。
孔子見智性因果乎 ?
知見智性因果,則能利用厚生。
孟子乃謂 :
「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 ; 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 ; 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王道之始也。」( 孟子梁惠王上)
王道非"天與之,民與之 ; 天受之,民受之" ? (參考 孟子萬章上)
或知見智性因果,而能利用厚生,必得"天與之,民與之 ; 天受之,民受之"
若然,
能不聽聞康德如何知見智性因果律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