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 後記(十一)


1.隸屬人民於外國或外來勢力的征服、統治與壓榨構成基本人權的剝奪違背聯合國憲章有礙世界和平、合作的增進。
2.所有人民皆擁有自決權。基此權利,人民得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其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  
3.政治、經濟、社會或教育諸條件俱備的不足,不得作為延遲其獨立的託辭
4.停止針對未獨立屬地人民的軍事行動或各種鎮壓手段,俾使諸人民得平和、自由行使其權利,以達到完全獨立。而且 ,人民對於天然或國家的領土完整主權,必須受到尊重
5.在託管和非自治領土或其他尚未獲得獨立的地區,進行立即步驟,無條件、毫不保留,移轉所有權力,交給此等地區人民,以符合其自由表達的意願或期望,而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俾使渠等得以享有完全的獨立和自由
6.任何企圖用於部分或全部,破壞一國家或天然領域,其自然或民族團結或領土完整,皆不符合聯合國憲章和原則
7.所有國家應在平等不干涉任何國家內政與尊重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領土完整等基礎 ,忠實、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本宣言的規定。
947次全體會員大會
19601214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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