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19)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28)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28)
麥克阿瑟將軍帶給日本一部主權在民的憲法,恢復日本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這是不是所謂強迫道德、強迫自由 ?
不予置評。
麥克阿瑟將軍終究不將日本人強制集體歸化為美國人並宣誓效忠美國,倘若如此作為,即違反國際戰爭法---海牙第四公約附則"海牙規則"45條的"禁止規定"
 : 禁止強制被佔領地區居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 It is forbidden to compel the inhabitants of occupied territory to swear allegiance to the hostile Power. )
蔣介石在軍事佔領台灣澎湖之前,就將台灣澎湖住居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將台灣澎湖劃入中華民國行政區。因此,同盟國台灣軍事佔領當局以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掛牌
中華民國對於台灣澎湖住居民不是敵對國 ?
台灣澎湖住居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同屬一個國家,就不產生敵對 ?
如此,國際戰爭法---海牙第四公約及其附則"海牙規則",不就形同虛設 ?
或,該公約是大清帝國簽署的,不拘束中華民國 !
強權即公理 ! ?
蔣介石帶給台灣一部主權在民的憲法就無所謂強迫道德、強迫自由,反而是德政 !
是嗎 ?
一部主權在民的憲法,其本身的確內含道德和權利原理,即 :
. 人民的權利非產生自憲法或法律
. 人民的權利亦非產生自受託制定憲法者
. 憲法或法律和受託制定憲法者的權威,來自人民
. 人民才是主權者( The Sovereign )
所以蔣介石帶給台灣一部主權在民的憲法,等同宣誓效忠台灣澎湖人民。
是嗎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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