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我們姓“中”,或廢「姓」!

家(Family)與姓氏(Family Name)屬於信仰領域,歸類道德範疇,非任何法律所能規範。=== 姓氏是家、家族的共同資產,有其專屬性與排他性。==神聖不可侵犯。== 出嫁的女性,結婚後,入於夫家,雖未必冠夫姓,其子女的姓氏,從於夫家姓氏。=== 入贅的男性,結婚後,入於妻家,雖未必冠妻姓,其子女的姓氏,從於妻家姓氏。=== 依上述兩大姓氏傳遞原則,出生子女只有取名、命名問題,豈有姓氏同意問題。==現今法律不當介入,推翻兩大姓氏傳遞原則,侵犯人民的信仰,冒犯「家」與「姓氏」的尊嚴,嚴重侵害人權。=== 而最可悲的,我、我們的兒子,竟然持此嚴重侵害人權的法律─「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同意而決定」,告訴我、我們,孫子的姓氏,由他們做父母的來決定。=== 這條法律竟然在民進黨執政期間立法通過的! ===人類的確不斷追求進步,抛棄傳統!===若然,在台灣被中國併吞之後,國、民、共三黨可進一步立法,規定所有人民一律姓“中”,以符合中華民族大家庭的精神。===當然,出家人仍維持一律姓「釋」的原則,以示尊重。=== 而且,為了符合簡體字的精神,國、民、共三黨可更進一步考慮廢「姓」,出家在家皆不例外。=== 廢姓之舉,除簡體字引領在先外,君不見眾多「大師」,僅示「上、下」!=== 「姓」既已全廢,世界大同已至,既進步復傳統,人一旦不用「姓氏」,人模人樣仍在,而且,更自由!==能不期盼!=== 惟,我仍繼續「慈父的老故事」「佛陀的鏡子」和無止的控訴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11. 23,再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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