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慈父的老故事(五) An Old Story. Let me tell you!
二次大戰末期,父親投入戰局。==那時,我出生不久,父親要母親背我去看他。== 母親說:「太危險,到處轟炸!」== 父親說:「安啦!有兒子在!」=== 其實,父親就在台中打飛機,飛機都被嚇跑了,那有轟炸!== 父親强調,他為保衛家園,志願當兵。==不是為效忠日本。==日本人大概也這麼想,所以,戰後不見日本人上門問候。=== 伯父死在海外,同齡堂兄週歲夭折,伯母悒悒而終,日本人從未慰問。=== 十年前,在台北火車站碰到親叔叔,他和一群戰友集會,商討如何向日本人討回軍餉和軍什麼的!=== 戰爭結束已過半世紀,日本人賴什麼!=== 叔叔在南洋當兵,差點死在那裡。==聽說喝了自己的尿,才撿回一條命。==怪不得叔叔總是乾乾瘦瘦─黑、乾、瘦! ===父親早就把日本郵儲、簡易保險單燒掉,就如同祖父過世,借據、賒帳單據付諸一炬。== 台灣人夠苦了,何必苦苦相逼。==日本人苦?==同是戰敗人,一視同仁!=== 戰後,國民黨徵召砲兵學校教官,教砲兵操作高射砲。==父親拒絶!==如何拒絶?==父親没說,1948年,祖父過世後,舉家遷移台東知本,應是拒絶方式之一。=== 要不是祖父顯靈,不要離開他,我可能是卑南王的駙馬爺!==祖父没聽父親說:「安啦!有孫子在!」==祖父的不安,可能是擔心我的子女從母姓,不與他同姓,因為這是貴為卑南王駙馬爺的榮竉。==四個月後,回朴子老家。== 知本,的確是人間仙境!==我有「知本四個月」的完整記憶!==Marvelous! ===台灣的美,不分東、西、南、中, 北。==山川秀麗,處處皆是。==但人性樸實,人與自然和諧,還有,四歲小男孩完全没有黑夜的感覺,充滿喜悅,構成「人人友善、互助共存的和平狀態」(A state of Peace,Good will,Mutual Assistance and Preservation),就不是處處可見。=== 「知本」深植我心,我愛台灣,應該可以說,是從「知本」開始,但願台灣處處「知本」!== 回到朴子,父親重新做起豆腐,炸豆腐,賣油豆腐,付出Double辛苦!== 父親不談政治,不抱怨日本、中國或任何。==為維護政治核心價值─家,躹躬盡瘁!== 家(Home;Family)是人類最原始的自然結社(Natural Society)。==藉由婚姻而鞏固、擴大並延續不絶!==家是社會契約(Society Contract)的基石,也是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的保壘(Castle)。== 家這個自然結社,同於個人的自然權利,都是神聖不可侵犯!== 當我娓娓說著「慈父的老故事」。=== 耳邊不停傳來:「你的孫子不跟你同姓!」== 且慢!== Why?== 聲音更清楚:「子女的姓氏由 父母同意而決定!」===這是法律規定,孫子的姓氏不干祖父母的事!== 這是什法律,嚴重侵犯「家」,家的姓氏權與香火延續。== 你、我的姓氏,父母同意而決定?==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 母同意而決定?==我們的姓氏,代代相傳,没有「同意而決定」的事,只有傳遞的問題,並誓死維護姓氏的完整性!== 所以,我們維護我們的姓氏,我們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列祖列宗,誓死維護「家」的姓氏。==對於姓氏的維護,責無旁貸。== 姓氏只有傳遞的問題。==為了維護姓氏與香火延續,因此,台灣社會同意,男女婚約依兩大原則而決定子女、子孫的姓氏。=== 此兩大原則即:==一、嫁娶:子女姓氏從男方。==二、入贅:子女姓氏從女方。==有特別約定者,從其約定。==例如宜蘭地區有俗 稱「抽豬母稅」的約定。=== 男女雙方(包括結婚當事人的父母、長輩)在締結婚約時,己依「嫁娶」和「入贅」兩大原則,事先決定子女的姓氏。==豈能在結婚生子、生女後,再依「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同意而決定」的法律規定,完全推翻上述兩大決定子女姓氏原則。== 依據「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同意而決定」的原則。==孫子不與祖父同姓,孫子也各自不同姓,我不接受,你們能接受嗎?=== 這是個大浩刼,剛開始,但不知 何時終了。===「家」分裂了,父親和兒子必須各自為「家」,因為兒子不讓子女和祖父母同姓!== 家,這個自然結社,源遠流長,原本是政治社會的基石,個人自然權利堡壘。==因為「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同意而決定」這條法律的介入,分裂了,完全喪失其 神聖功能!== 面對此浩刼,我不得不想起: 二十多年前,國民黨毁了我祖父母以上三代的墳墓。==企圖摧毁我家、我家族的精神堡壘。== 我們承擔下來,我不吭聲,父親不改其「我為人人」的初衷,直到安祥合眼。== 現今,國民黨聯合民進黨,徹底摧毁源遠的「家」,分裂父子、祖孫、孫子與孫子的親情,以截斷其流。== 我也得承擔下來!== 但我不再沈默,繼續述說「慈父的老故事」「佛陀的鏡子」,以重整家園,告慰父親母親、祖父母、列祖列宗。=== 「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同意而決定」,這條法律,絶對會徹底裂解台灣人的「家」,台灣社會因為没「家」的支撐,分裂散亂,個人的自然權利,也因失去家這個自然堡壘,既危且殆!==台灣社會終將陷入戰爭狀態(State of War)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 中共可以祭出反分裂法,甚至祭起民族大義旗幟,代替我們的列祖列宗,教訓台灣所有不肖子孫,數典忘祖,無能維護「姓氏」。台灣人民既己陷入分崩離析狀態,能有多少抗拒能力。 一旦成功吞併台灣,民進黨居功厥偉,國民黨只有拍手鼓掌的份。== 這條法律是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最大成就!==奉獻中國?==我敬謝不敏!==阿們!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11. 22,再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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