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祖孫不同姓,親兄弟姊妹也不同姓

現行法律規定:「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同意而決定。」=== 由於這條法律的介入,完全推翻姓氏傳遞的兩大原則:==(一)出嫁:子女姓氏從夫家。==(二)入贅:子女姓氏從妻家。===因此,孫子不跟祖父同姓,兄弟姊妹也各姓各的。=== 這條法律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立法通過的。=== 「手牽手,心連心,來作伙,伊是咱的寶貝。」=== 民進黨還唱得下去?!===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11. 23,再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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