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152)第八章 結論之六

第八章 結論之六
理性之原理原則因係自發且無條件性,因此乃人類自由最大條件之提供者,亦係本性完整可能性充分條件之賦與者。故而,理性行為乃自我決定行為,而非受決定行為。惟經驗法則係有條件性者,乃受決定於確定或不確定、已知或未知條件。因此,若黑格爾輩不區别無條件性之先驗理性原理與有條件性之經驗法則,而混淆經驗法則為先驗理性原理,無異率同人類就經驗法則,趨向於受決定之命運。
黑格爾哲學之最大弊病,乃嚴重違反形而上學之一最高原理,此即「恒」之概念。故倘吾人必須認定超驗本體之存在,其存在乃恒,舊約摩西於西乃山所見之神,自稱「自有、永有者」,佛家金剛經稱如來,乃「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其觀念乃繫於「恒」之概念。
「恒」乃形而上學最高原理,故變必須加上恒,成為永恒流變,始達形而上學領域;「純有」乃永恒之生動,「非存有」乃永恒之惰性與匱乏,「生成」乃永恒之不完美;皆以「恒」之概念表達其乃形而上學原理。自然法亦以永恒之法得其先驗性與形而上學原理之功能。
「恒」乃不易、不變,故可演繹為絕對與無條件性,乃至無限性。惟此等概念已非經驗可及。
「恒」既是不易、不變,故無過程;非能將其作無限片斷之分割,並將其還原。因此,真實即真實,合理即合理,並無真實與合理過程;真實與合理過程乃經驗法則,非先驗原理。然而,黑格爾將宇宙視為自我思維之絕對精神體,其思維實現之整體過程,而認定宇宙乃一目的性無限整體之整個實現過程。此實現過程夾雜正、反、合辯證原理,無異分割恒性,而否定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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