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123)第六章浪漫運動之十四第二節康德之批判論與自由意志之二


第六章 浪漫運動之十四
第二節 康德之批判論與自由意志之二
康德之批判論將人類理性之功能,依知覺三大功能,即思維(Thinking)、意志(Volition)、感情或鑑賞(Feeling),次第作系統性之探討。故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 1781, Revised Edition, 1787)討論認知作用(Perception),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1788)討論道德原理(Morality),判斷力之批判(Critique of Judgment, 1790)討論美學(Aesthetics)與目的論(Teleology)。三部著作,構成其完整之批判體系,惟純粹理性批判乃其理論重心。
本文限於篇幅,僅能將康德批判論涉及道德及人權理論部份扼要加以引述,並就下列問題,依次討論之:即()修正洛克經驗論,()修正休謨否定自然因果律與道德因果律之先驗性與必然性,()詮釋自由新義,()確立先驗道德法,()確立人為一道德主體,本身得為一究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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