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124)第六章浪漫運動之十五第二節康德之批判論與自由意志之三


第六章 浪漫運動之十五
第二節 康德之批判論與自由意志之三
()洛克認為人之心靈生而淨如一白紙,且理性與知識之資料,皆源自經驗。然而康德認為所有知識始於經驗,固然不錯,惟知識未必然源於經驗(註三六)。因為吾人心靈並非生而淨如白紙。就認知作用而言,理解力乃依據規則產生現象一貫性之官能,理性乃依據原理原則產生理解力規則一貫性之官能(註三七)。亦即,知識內容來自經驗,然知識形式來自先驗。換言之,倘吾人認知官能不具有先驗知識形式,即原理原則與規則,則必無認知作用,且理性乃吾人最高認知官能(註三八)
因此,驗證真實可靠知識,並非依洛克之「觀念與物之實體之符合」,乃檢驗理解力是否根據理性所賦與之規則而作判斷。此即康德所謂「所有真理之形式檢驗,乃包含於理解力法則之合致」(註三九)
自然法係先驗道德法(註四○),則其驗證非屬理解力之範疇,乃專屬於純粹理性,因為,惟有純粹理性始能辨識先驗、純粹知識(註四一)
註三六: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op cit., pp.1-2.康德謂:「無疑,經驗乃吾人理解力之最早產物,……然而,經驗絕非僅有之知識領域,吾人理解力受其侷限。經驗告訴吾人何者如是,而非別者」「吾人所有知識始於經驗,誠不可置疑,因為,吾人知識官能何以活動?倘無客體作用於感覺官能。因而,其或官能本身產生印象,或促使理解力活動,比較、連結或歸類此等印象」,「惟,雖然吾人所有知識始於經驗,但,未必然知識源於經驗」。
註三七:Ibid, p.226.註三八:康德謂:「經驗絕不提供吾人真實一般真理(General Truth),而吾人理
性特別渴望此類知識,此渴望雖由經驗而起,然非由其提供滿足。同時,一般真理具有內在必然性之特性本身自明,無關經驗」,「吾人所有知識始於感覺,進而理解,終於理性,處理直覺資材,並據思想最高一貫性理解直覺資材,並無高於理性者」。
See, Ibid, pp.1, 224.
註三九:康德謂:「倘知識完全符合吾人理解力之法則,吾人知識即不存有錯誤,
感覺呈象亦不可能有錯誤,因為不涉及判斷,且自然之能力,源自本身之一致性,亦不可能違離其本身法則。因此既非理解力本身(不受其他原因影響),亦非感官直覺本身可能犯錯」,「理解力不可能錯誤,因為就其依據本身法則作判斷之限制,結果(判斷)必然合乎此等法則,因此所有真理之形式檢驗乃包含於理解力法則之合致」。See, Ibid, pp.221-222.註四Immanuel Kant,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Part I, B.I., Natural Law
and Positive Law, Quoted in Paul E.Sigmund, Natural Law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op cit., p.177.
註四一:康德謂:「理性乃提供先驗知識之原理官能,因此,純粹理性乃提供原

理認識任何全然先驗知識之官能」。See,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op cit., 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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