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ept 8,1951,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USA)第三條明載,日本同意美國「託管」琉球羣島等日本領土。而且,未實施「託管」之前,得逕予「接管」。
為什麼?
太平洋地區不安全。
美國為了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必須在西太平洋地區,建立安全防禦體系。建構杜魯門總統的圍堵政策(Containment Policy),從日本、琉球羣島、台灣、澎湖、菲律賓羣島、東南亞迄澳洲、紐西蘭,依共同防禦條約或依「託管」、「接管」,構築西太平洋防線,遏止國際共產勢力的武力侵犯。
因此,台灣、澎湖同於琉球群島,皆處在西太平洋防線上。在美國的掌控下,或以同盟國軍事佔領名義繼續「接管」,或取得聯合國的同意,予以「託管」。
杜魯門總統在「韓戰聲明」(The Korean War Statement, 1950.6.27),宣布決定「台灣未來地位」(The Future Status of Formosa),必須等待:(一).太平洋地區安全的恢復,(二).對日和約簽定,或(三).由聯合國考量。
惟,衡於客觀情勢,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簽定時,太平洋地區安全,不但未恢復,正飽受威脅。即使「舊金山對日和約」已簽定,依照美國的觀點,「台灣的地位」,仍不適於作決定。
英國代表,在「和約」簽定後,表示:
「和約本身不決定此諸島嶼(台灣和澎湖)的未來,依循正當途徑,必須研議出符合聯合國憲章目的和原則的解決方案。
[The Treaty itself does not determine the future of these islands (Taiwan and Pescadores), in due course a resolution must be found in accord wi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Dep’t of state, pub. 4392, 1951]
為維護太平洋地區的安全,美國不將台灣、澎湖未來地位的決定,提交聯合國。由聯合國依其憲章目的與原則,作出決定。亦不直接接管或託管台灣、澎湖。但是,美國仍維持同盟國軍事佔領台灣、澎湖的狀況,繼續由蔣介石實施戒嚴統治。此等現象,是否意謂美國概括接管或託管台灣、澎湖,亦包括蔣介石集團在內?就不得而知!
然,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勿庸置疑!
中日和約簽訂前後,對於台灣人的國籍歸屬,並無類似美國1917年Jones-Shafroth Act的立法。
台灣人是那一國人 ?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4.24
2014.06.19再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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