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6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61)第八節自然法與知識論之三


第八節 自然法與知識論之三
洛克為知識之真實可靠性提出一驗證準則(Criterion),即觀念與物之實體之符合。惟洛克針對上項驗證準則,做成兩大原則性推定,即()所有簡單觀念皆與實物真正符合,()所有複合觀念(Complex Ideas),本體觀念除外,皆屬心靈觀念之原型(Archtypes),亦為真實(註九八)
洛克排除本體知識,顯然同於日後康德之批判立場,乃欲避免形而上學專斷論(Metaphysical Dogmatism)。而其兩大原則性推定,其理由乃:()簡單觀念屬被動觀念,受物體初性之能力所致,要與實物符合,絕非錯覺,()複合觀念乃心靈之主動觀念,並非仿於實物,故亦有其真實性(註九九)
洛克認為吾人所有道德觀念同於數學概念,皆屬心靈觀念之原型(註一○○)。其真實可靠性係依「吾人於觀念相符與相異之認知」原則而定(註一)。換言之,道德觀念不同於一般觀念,並非物性作用於吾人心靈之觀念,故不必依一般知識「觀念與物之實體之符合」原則而定其真實可靠性。若然,吾人可稱道德觀念或知識乃理性之命令,亦唯有理性為其真實可靠性之驗證,就此觀點,洛克之道德觀念,無異於傳統理性主義。
註九八:Ibid, Book IV, Ch. IV, § 4,5.註九九:Ibid, Book II, Ch. XIII, § 1, Book IV, Ch. IV § 4,5.註一○○Ibid, Book IV, Ch. IV, § 5,6,7.註一一: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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