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17)


第二節 弱者道德與強者道德 之-
  盧騷與尼采同代表西方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中期與其後之浪漫反動人物。前者崇尚自然與自由,訴諸感性與心聲,後者崇尚權力意志,步武生機論(Vitalism)。惟兩者皆非理性主義者。故而,其道德觀與權利論皆有偏倚。盧騷偏於弱者,而不知權利之合理安置;尼采倚於強者,而不知義務之合理安置。究其原因,乃兩者皆不信任理性,而依人之能力,硬行區分強者與弱者。
惟西方道德理論,陷於強者道德與弱者道德之糾葛,歷千年,仍無能界定權利之適當範圍,更無以約束能力之濫用,唯乃著重普遍秩序。人之權利,人之尊嚴與價值,因而淹蓋不彰。且,此普遍秩序亦能假自然法名義而長期維持不衰,誠理性之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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