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9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32)


第一節 自然法之理念 之-三
  理性說服力於良知激起善惡之判別與當為之勇氣,自然法概念因而產生。馬理當(Jacques Maritain)指出,安弟岡(Antigone)乃自然法之不朽英雌(註一三)。惟安弟岡所為者,乃服從理性說服力,讓良知作主宰。雷克雷評道:「安帝岡以良知權利反抗獨裁王令,其所稱之永恆法律乃道德律」(註一四)。
若司馬遷史記刺客列傳所載,聶榮決死出而認其弟聶政之棄屍,並同殉之(註一五),亦為表現理性說服力之具體事例。蓋聶榮所為者非死也,乃良知之自由。
至於孟子義利之辯,養浩然之氣,謂「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註一六)。乃至文天祥正氣歌之作,無他,乃理性說服力之蘊藏,自然法理念之涵蓋。史學家忠於史實,若董狐之筆,其所持者,乃理性說服力,揭示千古難以形於文字之自然法。
自然法,上帝意志可為之,普遍自然秩序可擬之,普遍人性道德感可容之。然,激發之,揭示之,並具體呈現之者,乃理性說服力。理性說服力使世界成為可能之世界,文明成為可能之文明,道德成為可能之道德。其故安在?無他,就武力,憑暴力,僅有狹窄之路可行,此乃滅亡。就說服、依理性,則天地顯其大,人顯其容,寬廣恆永之道可通,其乃共生共榮。故自然法雖以不成文之較高法而名,然而,將自然法書寫成文,共鳴於良知者,乃此理性說服力。
註一三:Jacques Maritain, The Rights of Man and Natural Law, English Translation by Doris C. Anson, Gordian Press, N.Y. 1971, p.60.
註一四:Jacques Leclercq, Suggestions for Clarifying Natural Law, op cit., pp. 76-77.
註一五:司馬遷史記,卷八六,刺客列傳第二六卷,頁二五二五。
註一六:孟子公孫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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