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27)之小批


湯恩比謂:文明形成原理不外個人或少數人之創造及多數人之模仿(mimesis)。
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
道模仿自然 ?道有其師法對象?
自然乃本性之謂。
道所師法的對象乃其本性。而此本性乃自發,無其先設者。所以,道無其模仿或師法對象,道乃無條件性的立法者。
道法自然乃道的展現其玄德,以成就萬物依其本性的自我完成。
康德乃謂 : 純粹理性單獨自發,並給予人一普遍法,此吾人稱為道德法。( I. Kant, op ci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p.32)
這是人的自我實現的法則。
康德認為,就目的而言,人乃無條件性的立法者。
若佛陀依八正道,順逆觀十二因緣法,而成正覺。
若耶穌行慈心,宣揚神愛世人,而成道。
佛陀開創佛教文明,耶穌開創基督教文明。
佛陀和耶穌皆是無條件性的立法者。其追隨者受其啟發,模仿或師法佛陀或耶穌所啟發的道德法,並不異於,純粹理性單獨自發,並給予人一普遍法,以實現自我。  
故而,文明形成原理不離道法自然。不離人的目的自主原則。
吾人當能從文明形成原理,更深切認識人的生而平等乃至人的自我實現本性。
Alex Pan TheWalker
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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