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自然法之理論 之-七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說:「人本身乃一現象,其意志具一經驗特性,此乃人所有行為之(經驗性)原因」。意志顯現經驗特性,且「依據此特性決定人之行為,並無條件不包含於自然因果系列,而受其法則支配,據該法則,並無經驗性無條件之任何因果律,得於時間條件產生。因此,無特定行為(僅能視為現象)得絕對由其本身發端」。意志既然具經驗特性,故難以避免自然法則之支配。惟,「就純粹理性而言,吾人不能認為其決定意志之狀態,乃由其他先決狀態所決定,而該狀態係由本身自行決定。因為理性本身非一現象,不受任何感覺性條件支配,甚至就其因果律而言,並不存有時間之繼受與自然之變化法則,此法則係依據規則決定時間之繼受,不適用於理性」(註二七)。理性決定意志,唯本身非為現象,不具有經驗特性,因此不受經驗法則之決定。故理性乃所有自由行為之永恆條件,基此,人乃於現象世界顯其地位(註二八)。
註二七: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Ibid, p.377.
註二八: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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