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近代社會秩序──機械論之平等社會秩序 之-三
從西方自然法思想及理論之演變,吾人亦可得其人權思想之演變,且人權思想之演變,亦反映政治理論,而奴役與自由乃區別古代與近代政治理論之不同處,且,近代政治理論乃以自由與平等為其前提(註六0)。現代一美國哲學家乃謂:「隨同十八世紀懷疑論之人道主義,人類靈魂本質偉大之概念,再次興起,吾人達到理性與人權時代.....藉內省、科學、社會學之假定,再造文明世界之前提,凡此皆源自十七世紀英國人培根、牛頓及洛克之思想」(註六一)。
英國一史學家指出,自由之成長乃整個人類歷史之主題,代表上帝為人類所設之計劃(註六二)。究竟人類乃一個體存在,除本能令式外,有其本性,當由智性與智慧完成其本性之圓滿成長。故康德謂:「基於本身之權利,人應為其本人之主人」、「勿視眾人純若手段,務必待之若其本身之目的」(註六三)。
註六0:懷德海謂:「古代與近代之政治理論差別甚大。....奴隸制度乃古代政治理論家之前提,自由乃近代政治理論家之前提。....自由與平等構成近代政治思想不可避免之前提」。 See, A.N. Whitehead, Adventures of Ideas, op cit., p. 15.
註六一:Ibid, p.26.
註六二:阿頓爵士(Lord Acton)認為自由之成長乃整個人類歷史之主題,代表上帝為人類所設之計劃。 Quoted in Herbert J. Muller, Freedom in the Ancient World, op cit., XV.
註六三:Immanuel, Kant,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Part I, Ch. I, Quoted in Paul E. Sigmund, Natural Law in Political Thought, Winthrop Publishers, Inc.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71, p. 177, and p.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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