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公然觸怒人民 何罪之有 ?
只監聽一個月=== 而非四個月===這些話== 只能在庭上講===不能公開告訴人民===以免公然觸怒人民===監聽一個月 ===什麼都沒錄===這種事==只能告訴庭上 ===懇求減輕其刑===更不能公開告訴人民===以免公然觸怒人民===公然觸怒人民 ===法無明文禁止=== 何罪之有 ?=== 是嗎?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30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善意 ? 擅意 ?
天聽自我民聽====人民同意證書制作所的總機(0972----) ===我民聽所在====兼聽我民聽以達天聽 ====是善意 ===非擅意 ===達天聽 ? ===擅意踩紅線=== Alex Pan TheWalker 2013/9/30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掛了
特偵組== Great==格雷特 ===不是格鬥風車 ===是格鬥特雷 ===遭特雷擊中=== 掛了=== 不是打掛=== 雙方叫停===掛了===是掛特診=== 想起曹金生===功在白杉軍===帳掛在國防部===特偵組呢? ==9.2 撑得住? ===天祐台灣==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28
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該關門了
特偵組居然監聽人民同意證書制作所的總機===人民同意證書制作所==關機?==該關門了===特偵組== 格雷特 ==Great !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28
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功利殺人 ! 慟 張森文先生之逝
謀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合理化===剝奪少數人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正當性何在 ?=== 依據憲法 ? ===那本剝奪台灣人主權的陷法 ? ===美國憲法源自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不可剝奪===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I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美國獨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July 4, 1776 )=== 慟===苗栗大埔被強制拆除的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先生之逝===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21
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Once a geometrical time
18 趴該下台 !=== 街上走的=== 多的是18 趴退休公教人員====她他們鞠躬下台== 不殘忍 ===13趴也得下台 ! ==公家銀行退休下來=== 比照領13趴===下台===也不殘忍==== 11趴呢 ? ===每況愈下 ===不下台?=== Once a geometrical time ===不知所云? ====曾-幾何-時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15
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什麼是關說?
孔子說稱子曰。===釋迦牟尼佛說稱佛說。匯集佛說稱佛經。胡人將佛經譯成漢文,亦稱佛經。===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佛經是佛說?或胡說?令人起疑。===故而,玄奘入身毒(Hindu) 。===但,胡說較佛說流行,誠非玄奘所料。===關公身首異處,飛身取回。曰 : 還我頭來 !=== 從此,關公所說,不稱關說,而稱聖諭。===故而,子曰佛說胡說關公所說,皆非關說。===什麼才是關說?===那個人說: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那個人所稱關說,是監聽而來,證據確鑿。===關說有種種,一如推薦函有種種,大多虛應故事。===關門才說、關機才說,才有真關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關門監聽、關機也監聽,關說證據確鑿。大快人心!=== 監聽合法?=== 有權力才有關說,有權力才能監聽。===惟一切權力來自人民 !=== 關說、關說的監聽===一切攤在陽光下===讓人民檢驗===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13
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有感而言
關說==== 關起來再說 ?==== 殺雞儆猴 ?===== 我要雞腿 ==== 不給 ==== 告你私宰 === 不要以為我會蔡禮等 ===我是保育類====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12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Google. 讓我好好搬家
無名小站要我搬家,我不得不多貼幾篇文章. 的確, 我無法回答你們的提問,確認不是機械操作. 就如同我無法回答什麼動物,早上四條腿中午兩條腿晚上三條腿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04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十
人是道德主體(Subject of Morality),姓氏與姓氏的傳遞,皆屬道德領域,人有其完整的自主性。因此,「子女的姓氏,從母姓或從父姓」乃至「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皆是道德命題(Moral Thesis),不容許法律或公權力介入或干涉。 簡言之,法律不得凌駕道德。 制定、推動「無父、無母、無祖先的邪惡姓氏傳遞法」,不止誤導法律即道德的錯謬,而且,法律凌駕道德,無視道德的存在,背叛法律應嚴守的本分。如此,強迫道德、強迫自由(Force to be moral,force to be free),不必假藉共同意志(General Will),只要掌握立法機構,皆可以法律形式,任意為之。所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連根拔起。因為此等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並非事實不能,而是道德不能,一旦棄守道德,人權名存實亡,男女平權也一起陪葬! 而且,最可悲的,道德淪為法律的階下囚,統治者的自由意志就是法律,依法行政就是道德,守法就是被統治者的道德義務‧盼望聖王或明王出世,成為被統治者的安慰劑,但可能列為禁藥。 現今,統治者高唱庶民經濟,毫不遮掩其視主權者為庶民的心態。庶民經濟進而庶民道德,台灣會走向什麼社會? 尼采(Freidrich W‧Nietzche,1844-1900)指出,西方存有兩套互相矛盾、互相衝突的道德觀念,即貴族道德(a Herren-moral)與庶民道德(a Heerden-moral),也就是貴族或主人倫理(Aristocratic or Master Morality)與庶民或奴隸倫理(Herd or Slave morality)。 ﹝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頁十七﹞ 台灣社會是否已存在此兩套不同倫理道德,並由統治者刻意推動? 現今統治者所指的庶民(Herd)未必就是奴隸(Slave)。但是,傳遞家或家族最珍貴精神資產的姓氏(Family Name),一旦被剝奪其主要支柱,父母、祖先,庶民與奴隸已無實質差別,何庸宣布其為奴隸! 而統治者(包括立法者)自可推展其貴族道德,出身高貴,血統純正,姓氏代代延續不絕,他們就是「父母同意」的主宰,永遠的強者,有父、有母、有顯赫的祖先。再加上優勝劣敗的自然律與競爭原理,他們就是永遠的統治階級。 至於庶民,家已分裂,夫妻瀕臨離異邊緣,內鬥不休,優者、勝者與劣者、敗者無實質的區別,兩敗俱傷,永居弱者的地位,能不淪為永遠的被統治者? 台灣走上宇宙守恆律的社會?強者恆強,弱者恆弱。 貴族倫理只論出身,不計行為(deed),是永遠的自我感覺良好者。然而,「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與「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只論行為,不計出身。佛陀一再如是解說。 儘管如此,我這個稱庶民還算受抬舉的人,不會坐視自然權利被剝奪,尤其是自然權利的道德性不容法律踐踏。那麼,所有主權者,應不會坐視主權的流失! 就從「還我姓氏權」起步!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九)
「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此「無父無母」的邪見法律,竟能假藉男女平權的名義,大大方方奪取我家、你家、大家的「姓氏傳遞權」,交給「新生父母」,創造最先進的亞當與夏娃,合法否定其父母、祖先。此邪惡法律的制定者,所謂「立法者」,就此取代上帝?!撤旦也來歸順!? 然而,姓氏並非法律所創設,其傳遞豈容任何法律或公權力介入或干涉! 若因此邪惡的「官?定姓氏傳遞法」,斷絶台灣社會的祖先祭祀,傳宗接代只是歷史名詞。民進黨如願以償「去中國化」,而中國黨樂見其「唯物論的中國化?」。但台灣的完全分裂,從「家」開始,如何終極統一?偉大的民族大義,豈不令人隔海興嘆,可望不可及! 若真要落實男女平權,就應從公共領域先著手,立法委員男女各半,公務員男女均衡,各部會分設男、女首長,依次往上推到頂端,亦應準此原則。 「家」是私人領域,公權力的禁制區,不容侵犯。難道法律能規定,生男不生女,罰,罰到男女均數為止,生女不生男亦同。男女平權!人罰不起,難道由上帝負責?立法者做得到嗎? 不過,這對得「天」獨厚的亞當、夏娃,法定的人類原始父母,可別高興太早!辛苦養育成人的子女,一旦結婚生子,新的亞當夏娃依法產生,你們就能體驗「現在所作,未來所受」。但不要以為我或我們所受,就此煙消雲散,會更難受! 「無父無母」的社會,不必經過三代,倘若初生嬰兒不即時植入血緣基因辨識晶片,亂倫與近親繁殖就無從避免。 植入晶片的人類,已被數位化,姓氏和名字已無任何意義。人就得以編號作為唯一識別,稱其為「人」,未免是負擔。的確,家的姓氏傳遞權被奪取,如同「家」去掉寶蓋,是什麼?人壽降到十歲,女子出生五月,就出嫁,會是這個人類社會的寫照? 我家的姓氏傳遞不容公權力介入!我鄭重宣布:「任何變更一概不承認。」 我尊敬上帝,絶對不造上帝。雖然,立法者的權力,源自我的主權,就此撤銷任何委託。 這些立法者已違背信託原理,背叛了我。雖然,我肩不能挑、手不能提,我只能依靠唯一的筆,宣示我的自然權利,並訴諸公理。(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八)
佘老中年喪偶。為了家計,下班後,兼差開計程車。辛苦了二、三十年,四個兒子陸續唸完大學,也各自就業,四年前,兒子一年內都成家,結婚生子。 今年過年前,兒孫媳婦從外地回來團圓。年夜飯後,佘老坐在沙發,喝口茶,看著孫子成羣,活潑蹦跳,喜不自禁! 欣慰中,佘老從孫子互相呼喚中,發覺没有人姓佘!怎麼回事?朋友出國,兒子幫忙照顧孩子?我的孫子誰帶走? 於是,佘老召集兒子,問道:「這些小孩,都不是我的孫子?」兒子齊聲:「都是,如假包換。」 「怎麼没人姓佘!」 「從母姓。」四個兒子異口同聲。 佘老跳起來:「我怎麼不曉得!」 大兒子先開口:「爸,先別急,這是法律規定。」 二兒子:「是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三兒子:「没辦法!」 小兒子:「就是嘛!」 余老大聲:「什麼法律規定!」 兒子又齊聲:「現在法律規定,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 佘老怒責:「不用我同意!」 兒子同時低聲:「不用,爸,你不是父親,你是爺爺。」 爺爺,祖父,「煮父」?被煮掉的父親! 佘老癱在沙發。許久,張大眼睛,喃喃自語:「什麼法律規定,竟然管到我家姓什麼!孫子姓什麼,不用問我這個爺爺?我的兒子又不是讓人招贅!這是什麼世界!那有兒子作掉老子,還於法有據!」 還好,佘老四個媳婦没出來嗆聲:「老頭,不服?就去告,儘管去法院告!」 否則,佘老一定會感受到,「我的深痛」。但我們有同樣的感受,我們的家分裂了,被這條「無父無母」的法律,澈底裂解。 「家」,有形、無形,是人的價值所在。人的起點,不容置疑!人的終點?見仁見智,但不容侵犯,絶對不可置疑! 即使是佛陀,出家成佛,還是回家為父說法,到忉利天為母說法。佛陀大弟子,如舍利弗、大目揵連,都回到本生地,即父母的家,入滅。死,也要死在家裡,夠白了。 [參考:增一卷十五,高幢品第二十四之二,第一經。增一卷二十八,聽法品第三十六,第五經。增一卷十八,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一,第十經。增一卷十九,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二,第一經。] 佛陀為得到燃燈佛(錠光如來)的授記,當下誓願行菩薩道,仍然向燃燈佛提出兩大不得佈施原則,即:(一)不敢以父母,持施與外人。(二)諸佛真人長,亦復不敢施。 父母尊長以及信仰不得作為佈施物或交換利益。 [見增一阿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三經。] 尤其,出家人四事依賴在家人供養,飲食、衣服、湯藥、卧具,由在家眾提供。在家眾的家一旦破裂,無力提供四事,出家人只好自食其力,營利謀生,出家意義,即時喪失。 因此,佛陀解說十善,推廣十善行,鞏固在家眾的家,出家眾始無後顧之憂。 現行官(?)定姓氏傳遞法:「子女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推廣「無父無母」的邪見,便利「新生」父母,把自己的父母和祖先姓氏、祭祀信仰,一併當作佈施物,欲交換何物?或欲得到什麼崇高目的?男女平權社會?我們這些祖父母以上的主權,就被排除在此社會外,二、三十年後,這對平權男女,又要被「新生」父母煮掉,排除在此社會之外,不但男女平權社會無實現可能,「無父無母」的邪見社會,會毀滅所有人的權利! 「無父無母」就是邪見,邪見報產生八大地獄。行邪見者下地獄。推廣邪見的人,下阿鼻(無間)地獄。假借、濫用公權力,推廣邪見,並使人行邪見,不知要下什麼地獄? 行惡業得惡業報,此自然法與自然報應,任何人皆無豁免權! 既然持邪見,當然不相信「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若然,就只有老實面對主權者的責難!這是無可逃避的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七)
一旦金輪寶在其停放處移動,聖王即退位。剃除鬚髮,著三法服,出家學道。出家七日後,七寶自然消失。繼承王位者,若不成就十善業功德,七寶不現,世間就無轉輪聖王。 王者不修十善,不視十善為自然法,奉之為正法,不以此正法治世,殺、盜惡行出,人壽驟減至四萬歲。兩惡行漸盛,人壽降為二萬歲。從此,人有壽、夭、苦、樂之別,苦者生邪淫、貪取之心,圖謀他人財物、妻女,因此,貧窮、劫盜、兵仗、殺害更甚,人壽降為一萬歲。又,互相劫掠,為取回失物,將劫掠者送王所,劫掠者不堪承受盜賊之名,遂妄語。妄語一出,人壽減至千歲,又兩舌、惡口、綺語三惡行隨之而出現,人壽再降至五百歲。自此以後,非法淫、非法貪與邪見轉盛,人壽降至三、兩百乃至百歲,佛陀乃出世,世間人壽如是減短,又十惡盛行。十惡行再轉熾,人壽降至最低 ── 十歲,而女生五月,即出嫁。 人壽十歲,世間所有美食,已不聞其名,何況嘗其味!粳糧稻禾成莠草,絲帛綿綢不見,粗麻糙毛成上等衣,地多荊棘,處處臭穢,蚊虻蛇蠍毒蟲遍地,砂石瓦礫、坑坎丘阜遍布,惟不見金銀寶物。 人壽十歲,世間不聞十善之名,十惡當道,修十惡行者受推崇。因此,刀兵劫起,人人手執草木以為戈鉾,相見互殺,七日內,展轉相害。有智者避於叢林坑坎,心生恐懼,遂發不相害的慈善心。七日復出,相見歡慶,倖免於殘殺。於是相約修不殺生,歲數倍增。修不竊盜,又倍增,修不妄語,修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慳貪、不嫉妒,慈心修善,歲數增至萬,再行正見,歲二萬。再修滅三不善行──非法婬、非法貪、邪見,人壽增至四萬歲。更修「孝養父母,敬事師長」,壽八萬歲,儴伽轉輪聖王出世,彌勒菩薩下生成佛,人世間雙喜臨門,天上人間加上解脫道重開的超級黃金時代再現。 【參考長阿含卷六,第二分轉輪聖王修行經第二。】 佛陀以閻浮提的十善行具足到十惡行具足,即減劫,和十惡行具足到十善行具足,即增劫,人壽從八萬四千歲每百年減一歲,遞減至十歲。又從十歲每百年增一歲,遞增至八萬四千歲,解說「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概說人福報的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人壽降至十歲的刀兵劫與饑餓劫和疾疫劫,並非世界末日的來臨。 【參考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三中劫品第十一。】 器世間或稱經驗世界或現象界有成、住、壞、空的循環。壞劫,即器世間敗壞期間,有因火災而起,地獄乃至梵天皆為大火燒盡,而大火至光音天為際。有因大水而起,地獄乃至光音天為大水沖毀,而大水至徧淨天為際。有因大風而起,地獄乃至徧淨天為大風吹壞,而大風至果實天為際。 大火之起,乃因人世間普行十善,成就十善業,有人得無覺無觀二禪道,倡導世人修二禪,成就二禪者命終生光音天,地獄眾生罪畢來生人間,修二禪命終生光音天,如是畜生、餓鬼、欲界六天乃至梵天,來生人間,修二禪,命終皆生光音天,最後世人皆生光音天,如此,梵天至地獄眾生盡,七日乃出,地獄乃至梵天皆為大火燒盡。所以大火起於二禪的禪定力。 大水、大風亦如同大火之起,皆在十善業的基礎,得三禪、四禪,而由三禪、四禪的禪定力所引起。 【參考長阿含卷二十一,三災品第九。】 心造一切法,二、三、四禪所引起的大火、大水、大風亦能說明自然法與自然報應,然而,三災已超越十善業報,猶不能盡苦邊,免入輪迴,究竟解脫。 十惡的邪惡力量,無能毀滅世間,只是招來無盡苦、無盡的惡業報。佛陀所指的減劫、增劫(合一劫),其善惡業的善惡報,是人類的共同經驗。然因,個人的有限經驗,與有限的共同記憶追溯,視為傳說,甚至神話故事,不離常態。然而,為善或為惡,操之在我,若定調為宿命,究非自然權利主體者的負責態度,能不警惕! 惟十惡報其非人類常識或經驗所及者,如邪見的惡報自然生出八大地獄。而持邪見、推廣邪見、受邪見惡報者,末棃拘舍棃(佛陀在世時,外道六師之一)現今在阿鼻地獄,身出火光六十肘。提婆達多犯二重五逆罪,殺阿羅漢比丘尼與生害意於佛陀,並出佛身血,其身所出火光三十肘,可見,邪見惡報倍於五逆罪的惡報。眼不見為淨? 所謂邪見,即持「無父無母。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 「參考,增一阿含卷四十三,善惡品第四十七,第二經。長阿含經卷十七,第三分沙門果經第八。增一阿含卷四十七,禮三寶品第五十,第五經。」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六
轉輪聖王修十善,成就十善業功德,視十善為自然法,善惡、罪福的衡準,奉其為正法,治化閻浮提人民。七寶相應出現,便利與輔佐聖王,推廣十善,普行於四天下。 聖王以法治化,「不殺生乃至行正見,復教他人,使不殺生乃至不行邪見」,「自行十善,復教他人,使行十善」,成就閻浮提的安和樂利,復得七寶的助益,推廣十善,遍行四天下,成就人類社會難得一見的黃金時代。 聖王天生三十二相,但七寶並非與生俱有或繼承而得。七寶是十善業功德的相應,善業的善報,奉行自然法的自然報應。 三十二相的天生與七寶的相應,即轉輪聖王的明證。不用創天命說或自許真命天子,其乃本身自明(self-evident)。 七寶即金輪寶、白象寶、紺馬寶、神珠寶、玉女寶、居士寶與主兵寶。金輪寶純金材質,天匠所造。白象寶、紺馬寶係通靈神獸。三者皆能飛行虚空,負載聖王,四部兵眾隨行,展現德威,推行十善於四天下。神珠照明如日月。玉女寶伺候如意,居士寶提供無盡財寶,主兵寶統領四部兵眾,軍威盛大。因此,聖王相好、壽長、無病外,有德、有威、有財,治化四天下,不仗兵勢,不仰賴四方諸王、人民的財物奉獻,不需課賦人民任何稅捐。恒常布施,普及四天下。護佑人民乃至禽獸,從不間斷,故稱聖王。 聖王除七寶具足外,其宮殿園林景觀,比照忉利天規格,皆由天神營造。福報之大,堪稱人間帝王頂尖。 相對聖王的福報,閻浮提人民的福報,亦是人間罕見。壽命八萬四仟歲,無疾病。而且,到處自然粳米,無糠糩,具百味,隨取隨生。果樹四處,結實累累,香甜味美,任由擷取。衣樹長出各式衣裳,香樹、鬘樹、莊嚴樹,提供男女衣飾莊嚴品。泉水處處湧出,清甜淨潔。 土地平正,無有荊棘、阬坎丘阜,無蚊虻、蛇、蠍諸惡蟲,無沙石瓦礫,金銀寶玉,遍地可見。樹木長春,枝葉茂盛,無處不有蔭涼,樹下軟草四吋,坐卧行步皆宜。 四時調和不冷不熱。阿耨達池龍王每中夜降雨,週遍林木草地,平均適量,無一處積水,雨過天青,萬里無雲。而羅剎隨時隨地消除排泄物,居家環境不聞惡臭。 聖王與其人民行十善,現世報如此。而且,命終皆生天上。 善有善報,福報無量。奉行自然法,彰顯自然權利,正面呈現其自然報應。 心造一切法,萬法由心造,心由身三、口四、意三具體呈現,心淨則眾生淨國土淨,所以,「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佛陀如是說。 [參考:增一阿含卷十二,三供養品第二十二,第一經。增一含卷十九,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二,第一經。增一阿卷三十三,等法品第三十九,第五經、第六經。長阿含卷十八,轉輪聖王品第三。]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五)
弊宿王是婆羅門,亦稱梵志,以來世生梵天為終身志業。竟然,持「無有來世,承受今世所作善惡業的善惡業報。」不知置梵天王於何地?又何況父母、尊長?誠有違其職業倫理。古今權勢者畏懼今生所作惡業,來世受惡報,故持此邪見,自欺欺人。惟弊宿知非即捨,善莫大焉! 若部分權勢者,創天命說或接受天命說,以天命自恃,立德、立功、立言,死後必將歸天。乃自居為天,挾其權勢,無惡不作,毫無忌憚,陷天於不義,罪加一等。此等人皆非人天所樂見,有權有勢者,能不警惕! 弊宿先前雖持邪見,仍然認知婆羅門與沙門(泛指佛教與其他外道修行者)有一共識,即十善與十惡乃世間善惡的衡準(Measure)。行善受善報,行惡受惡報,其報應現世可見。王法容或執行有偏差,惟仍不背離此有罪、無罪的衡準。 十善,即不殺生、不盜竊、不邪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不慳貪、不嫉妒與不邪見。十惡則反之。善即不犯十惡,惡即犯十惡。 佛陀宣導的八正道,以正見為前導,正見包涵四項目:(一)有施,有齋,有說。(二)有此世,他世,有父母、有眾生生。(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四)世有阿羅漢善到善向,此世、他世作證成就遊。並且於正見四項目作苦、集、滅、道四聖諦思惟,稱無漏正見、無漏思惟。 [見雜阿含第七八四經、第七八五經。] 十善業的正見有二項:(一)有此世、他世,有父母。(二)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八正道的正見,肯定十善業的正見,稱其為世間法。八正道的正見多出兩項目與無漏思惟(即四聖諦思惟),係以世間善道為基礎,進而出世間,出脫六道輪迴之苦。 十善業、八正道乃至五戒八關齋戒,皆非佛陀所創設。 佛陀不創新,其所有教授(法)與教誡(戒、律)皆依循諸佛先例,即「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因此,世間法,引導世人趣向人、天善道,出世間法,引導人天脫出六道輪迴,盡於苦邊,離苦得樂,苦滅寂靜涅槃,皆是依照諸佛所教授、教誡者。 [參考增一阿含卷一,序品第一] 佛陀所悟的十二因緣法,「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的因緣法。「謂無明,行……,乃至緣生有老死」的緣生法。此等緣起法、因緣法、緣生法,通稱十二因緣法,皆是「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是佛陀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見雜阿含第二八七經、第二九六經、第二九八經。] 因此,佛陀所稱的十二因緣法(或稱緣起法、緣生法),出世間法,此無故彼無,無明滅乃至純大苦聚滅,而行於八正道作四聖諦思惟,出輪迴。以及世間法,十善、五戒,皆非佛陀所創設,皆發現於事實,法如法爾,法不異如,其所發現的事實,完全符合事實。當然,學者可檢驗於事實,證驗其真實可靠性,一如牛頓(Issac Newton)發現萬有引力(Gravity; Gravitivity),不創設萬有引力,其萬有引力原理與法則的正確性,當可檢驗於事實,證驗其真實、可靠性乃至權威性。 五戒、八關齋戒乃至八正道涉及信仰。惟十善、十惡係世間善惡的衡準,不涉宗教信仰,乃人性的要素,關係人類社會的健全發展,誠有探討的價值。故而,引申此十善、十惡為「善惡業,及善惡業報的相應」,藉以連結西方自然法思想(古希臘、羅馬、基督教文明乃至近代自然權利的啟蒙),稱之為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四)
鳩摩羅迦葉尊者反問弊宿王,「今上日月,為此世耶?為他世耶?為人為天耶?」時,弊宿已理解,並完全接受「有來生,承受今生所作善惡業的善惡業報,此即三世十方的自然法與自然業報。」 然而,弊宿為見識迦葉尊者的智慧與無礙辯才,繼續質問如下: (一)一親友「殺生、盜竊、邪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而且,「慳貪、 嫉妒、邪見」,十惡業無所不犯。婆羅門與沙門(指佛教)儘管教義不同,然一致認定,凡世人生前犯十惡業,死後必下地獄,受惡業報。親友病重,前往探視,約定,若因犯十惡業而下地獄,當來回報。 該人去世已久,未見回報。 (二)另一親人行十善(即不犯十惡業),又一親人堅守五戒,「不殺、不盜偷、 不妄語、不邪淫、不飲酒」。依婆羅門與沙門的一致認定,命終必生天,受善業報。 兩親人過世多年,仍未見回報。 (三)不見神識(俗稱靈魂)存在人的身體,無法取得人的神識,豈有投胎轉世 的情事? (四)下地獄、上天堂乃至神識的出入,具天眼通者始能觀察出,非常人肉眼可見,如何令人信服天眼所見之事? 因此,没有來生,也没有來生受今生所作善惡業的善惡業報。 迦葉尊者一一解答如下: (一)譬如有人犯重罪,經王府逮捕並判死刑,爾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受刑 人要求行刑者通融,讓其先返家探視親人,再回來受刑,行刑人能准許之? 地獄獄卒更無人性,豈能通融,讓罪人返回人間探視親友,再回到地獄受刑? (二)行十善業而生天的人,就如同有人從糞坑爬出,去掉身上糞屎,脫掉衣 服,清洗身體,穿上全新的乾淨衣服,身體塗上香料,消除惡臭的餘味。你說,該人會再回到糞坑,回味惡臭?避之唯恐不及! 行十善業而生天的人,視人間如糞坑。你說,他會回到人間,重入糞坑,探視親人,再聞惡臭? 守五戒的人,生忉利天,初生若人間三、四歲孩童,喝完漿液,身體長高至大人一般,然後,到園林沐浴,出浴,伸手取下樹枝垂下的衣飾,再與眾多婇女嬉戲,不知不覺已過兩、三天,才想起人間親人。忉利天一日一夜,人間百歲,兩、三天後,人間已過兩、三百年,親人熟知者何在? (三)弊宿睡卧樓上,經常夢見出遊街景。迦葉尊者問他,睡卧時,侍候在旁 的眷屬,是否看見他的神識出卧室,又下樓遊街?活人神識的出入,旁人既不可見,況乎逝者!識,異生異滅,没有不滅識。當然,也没有神識的出入。 (四)世間極善(行十善、守五戒等)與極惡(行十惡)的人,命終瞬息化生諸天 善處與地獄,無意生身可見。常人死後,識滅,意生身出,狀如五、六歲孩童,極其敏銳且具特殊天眼。因此之故,世人誤認有神識或靈魂出。意生身尋香而行以趣生處,致而入胎轉世,此情況即行(意生身)緣識,識緣名色而入胎,皆無明所緣。識緣名色,意生身消失,故稱中有或中陰身。因為意生身尋香而行,故又名乾達婆。 以上諸事,「眾生死此生彼,從彼生此,壽命長短,顏色好、醜,隨行受善惡之趣」,只有具天眼者,始能如實觀察出。 迦葉尊者指出,不能因為人的肉眼不能清楚看到,就認定没這回事!猶如有人天生目盲,不見物體有顏色、形狀,就否定世間的物體有顏色、形狀。 天眼係婆羅門、沙門的修道者,捐除睡眠等五蓋,離欲離諸惡不善法成就正定,開發而產生。天眼不是憑空想像而來! 弊宿幾近詞窮,不禁說道:尊者多行善,來世會更好,乾脆一刀結束今生,讓美好來生馬上來到! 尊者耐性十足,所謂智者因喻得解,欲令弊宿早棄邪見,又作比喻: 有位老梵志,年百二十,妻妾各一,死後,妻所生子已成年,妾猶懷妊。因此,其子對其妾說道:所有財產全部歸其所有。其妾回應:我腹中有汝父種,若生男,得與汝平分財產,若生女,長大出嫁,自不用與汝分財產。 梵志子再三逼迫梵志的二老婆,因此,該婦人拿刀剖腹,以確知將來是生男或生女。 迦葉尊者反問弊宿王,你會像梵志的二老婆,自已拿刀剖腹,以確知將來會生男或生女? 弊宿回答:我不那麼愚蠢! 迦葉尊者說道:那麼就儘早捨棄邪見。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今生所作,來世必受。此是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參考同前,長阿含卷七,第二分弊宿經第三。中阿含卷十六,王相應品蜱肆經第十四。] 佛陀與辟支佛、阿羅漢皆不受後有,因此,無有神識或意生身之事,甚至不入輪迴,受善惡業報。有者,離苦、苦滅,得樂,寂滅至樂。 天魔波旬為觀察阿羅漢命終神識的所在,疲累不堪而不可得。[見增一阿含卷十九,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二,第二經。] 無論是色界四禪或無色界四定(合稱四禪八定)乃至滅盡定(身、口、意行皆息),皆不離止(奢摩他)與觀(毗鉢舍那)。 修止成於觀,修觀成於止,止觀合一稱心一境性。無量化身也好,身無所不到也好,乃至如來終、不終、終不終,空、不空、空不空,入心一境性,當可了然於心。(有感而發,僅作參考。)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三)
拘薩羅國流璃王及其兵眾,因誅滅釋迦族,違反自然法,而遭自然報應。常人或常識所見,渠等遭大水淹没,逃避不及而滅頂喪命。至於下阿鼻地獄受無盡苦,非常人所能見,豈常識判斷所不能及?! 佛陀入滅後,拘薩羅國一擁有相當權勢的婆羅門,渠為流離父波斯匿封地稱王,名弊宿(或蜱肆),就以「無有他世,亦無更生,無善惡報」,亦即「没有來世或下輩子,當然,也没有來世輪迴受善惡業報之事」,向鳩摩羅(童女)迦葉,提出嚴重質疑! 世間有權有勢者,每以「順我者昌,逆我者衰或亡」為處世行事準則,本身就是自然法的立法者,本身就是自然報應的審判者與執行者,亦能建立一套權利與道德體系,所謂「適者生存,自然淘汰,强權即公理」云云。有何說服力?能淹没理性與良知!? 此等強者,當然承認「有自然法與有自然報應」,否則,其權利與道德體系就無以立足。但,不樂見,也極力否認,有來世,延續此自然法與自然報應。亦即,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以現世為準、為止,没有來世承受今生的善惡業而受善惡業報,否則其天生良知無以安置! 弊宿是婆羅門,祭祖、追遠及於梵天王,且志願來世生梵天,歸眷大梵天王,故世人稱婆羅門為梵志。竟然否定有來世。是否迷失於權勢?或同情流離,不忍其下地獄受無盡苦?因為,弊宿的權位,來自於流離父波斯匿王的封賜。 鳩摩羅迦葉,己證阿羅漢,具三明六通,對於弊宿的質問,提出反問: 「今上日月,為此世耶?為他世耶?為人為天耶?」 現今我們頭上的日月,是今天的日月?昨天的日月?明天就不見?是人類造的?或大梵天所造? 弊宿經此一問,馬上信服,完全接受「有來世,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來世承受」的自然法與自然報應。究竟,弊宿是梵志,理智上接受婆羅門的祖訓。 [參考長阿含卷七,第二分弊宿經第三。中阿含卷十六,王相應品蜱肆經第十四。] 常人或常識所見,人死了,改變權利、義務關係,改變不了大自然,日月星辰乃至地球的存在,不受任何影響,也跟人有無來世,扯不上任何關係,弊宿倒没有就此觀點提出任何駁斥。因為,婆羅門堅信大梵天王是創造主與眾生父。 人有來世、靈魂不滅甚至六道輪迴,另涉一套存在事實的認知與價值體系,一如康德的道德體系,建立在上帝、自由與永恆的確信與價值判斷。此容後再敍,茲先探討迦葉尊者與弊宿王的後續問與答。(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二)
很久以前,羅越城有一捕魚村,村中有大水池,池中饒富魚類。時逢糧荒,羅越城人民前往池中捕撈魚類,以充糧食。 池中有二魚,一名拘璅,一名兩舌。兩魚相互訴怨:「吾等無虧欠城民,竟然捕食我類。假定渠等前世不積福德,吾等將來必報此怨。」 村中一八歲童子,不捕魚、不害魚命,看見城民捕魚上岸,魚肚翻白而氣絶,不禁歡喜而笑。 佛陀說出流璃誅釋族的「宿緣」: 拘璅魚是流璃,兩舌魚是好苦梵志,羅越城捕魚食魚者就是釋族,因為食魚害命而受無數刼地獄苦,八歲童子見魚上岸氣絶而歡笑者,就是佛陀。 佛陀因此「笑」,現今頭痛如須彌山壓在頭頂。 佛陀說道,祂已不受後有,已拾眾行而度諸厄難,已盡苦邊,猶受此報。可見,「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因果報應,絲毫不爽。已盡苦際者,如佛陀、佛陀阿羅漢弟子,猶不免業報,何況常人? [參考:增一阿含卷二十六,等見品第三十四,第二經] 「宿緣」,非有宿命通者,無以見之,何況理解!又,眾生類,以人為例,命終生善處,若天道、若人道,生惡處,若地獄、餓鬼、畜生道,非有天眼通者,無以見之,何況理解! 佛陀駐世時,佛陀與其阿羅漢弟子,皆俱三明六通。外道修行者,雖未漏盡,然而,俱五通者,大有人在。又何況諸天生俱五通。因此,「宿緣」「上天堂、下地獄」「六道輪迴」的真相,渠等宿命通(宿命智明)與天眼通(天眼智明),皆可如實見證,皆確信「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其有不信者,若大目揵連等大神足阿羅漢,上至他方佛國、諸天乃至地獄,彈指間即到達,可携其人實地見證,能不信服!? 佛陀及其出家弟子,尤其是得道阿羅漢,既不沾人間權勢,復不分享天福、天權勢,其顯神通,只在「令不信者信服」。因此,不干涉人間甚至天道權位運作,只彰顯業報原理。 佛陀入滅後,諸阿羅漢弟子也相續入滅,若大迦葉雖現今仍在摩揭陀國雞足山入滅盡定,己不涉人間,諸天守其本位,亦如佛陀在世,不涉人事。宿緣、乃至六道輪迴,無神通者見證之,彰顯之,世間皆無人能見證之。 若然,「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誰能知之,又如何令人信服!?此因果報應原理──自然法與自然報應,隨佛陀入滅而不存在?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一)
提婆達多(以下稱調達)殺害阿羅漢比丘尼,並出佛身血,一再犯下五逆重罪。命終,身為大火所吞噬,瞬間下阿鼻地獄。 流璃興大兵,誅滅釋迦族,七日後,如佛所斷言,半夜突起暴風疾雨,流離及其兵眾,遂為大水所漂,皆下阿鼻地獄。 調達臨命終,生悔意而向佛懺悔,說出「南無」(即歸命、歸依),即下墮地獄。 佛陀說,調達將在「賢劫」後出地獄,依次生欲界四天王天乃至第六天他化自在天,爾後,得人身,出家修道,成辟支佛,號「南無」。 大目建連聞佛陀的記說,到地獄探視調達,並傳佛旨意,期許調達能永盡苦邊。 調達在錠光如來(即燃燈佛)時,為梵志上座,佛陀也在梵志之列,本名雷雲,因為梵術高超冠壓羣倫,獲得超術梵志名聲,移開調達上座梵志的座位,坐上第一梵志之座,因此,調達對佛陀生怨,誓願生生世世敗壞佛陀的功德,遂有今世謀篡佛位,犯五逆重罪,終於,下墮地獄。 流離在八歲時,奉父王之命,到迦比羅衛城(以下稱羅越城)其外祖父釋摩訶男處,學習射箭、武藝。因闖入釋族為佛陀所建的佛堂,並坐上佛陀的座位,遭釋族人逐出,並辱罵其乃婢女所生,因而,懷恨在心。待其接繼王位後,乃興大兵,欲血洗童年所受屈辱。 流離大兵進犯羅越城之前,佛陀兩度現身,坐於城外一無枝葉的枯樹下。流離恭敬禮拜佛陀後,問佛陀,何以坐在枯樹下? 初次,佛陀回答:親族之蔭,故勝外人。 再次,佛陀偈答:「親族之蔭涼 釋種出於佛 盡是我枝葉 故坐斯樹下」 佛陀感念族人的庇蔭,又族人多受其教化重生,預見族人宿業的報應將來到,故坐於枯樹下。 流離兩次退兵,然,經不起好苦梵志一再提起受辱之事,報復之志,更為熾盛。 大目連向佛陀建言,祂可運用神通力,將流離及其兵眾,放置到他方世界,不得歸還此世界,或將羅越城安置在虛空中,讓流離等無能肆虐,或以鐵籠覆蓋羅越城,任何武力無法攻入。 佛陀告訴大目連,神通力無法改變「宿緣」,恩、怨豈能以神通撤銷? 因此,佛陀說道:「釋種今日宿緣已熟,今當受報。」並說言:「欲使空為地 復使地為空 本緣之所繫 此緣不腐敗」 流離雪恥之志不可消除,其兵眾無可抵擋? 釋族人不知「宿緣」,但知佛陀的教誡。即使,釋族出身剎帝利種姓,屬武士階級,仍嚴守五戒,尤其是「不殺戒」。因此,流離及其兵眾得以長驅直入,兵臨城門,釋族不作任何抵抗,違者,即予勸離。 釋族人堅定其信仰,並以身殉教,死後昇天,不待斷言。而釋摩訶男,流離的外公,在得到流離的承諾:族人可在其潛入水中期間,離開羅越城,不予追殺。遂潛入水底,將其頭髮綁在水中樹枝,使身體不浮出水面,以生命換取族人無限避難時間,因而,喪命水底,此菩薩行誠令人天動容,佛陀教誡的深入人心,可見一斑。 五百釋女拒絕服侍流璃,遭剁手足棄置坑中,惟佛陀即時來到,為說微妙法義,並開示四聖諦,得法眼淨,證須陀洹,命終生天上。 釋族人雖為流離誅滅,因聞佛法、守五戒,皆往生善處,必盡苦邊。反而,流離為雪童年之屈辱,逞一時之快,而犯殺孽惡業,下墮阿鼻地獄,受無盡苦,不知何時得出離!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此自然法與自然報應,非神通力所能改變,亦非天上、人間任何權勢所能扭曲。【參考:增一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二經。卷二十六,等見品第三十四,第二經。卷四十六,牧牛品第四十九之二,第三經。】 「現在所受,過去所作。未來所受,現在所作。」能不依循業報原理,即自然法與自然報應,為自己和他人,量身訂作未來願景。(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