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2)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沒有進一步立法,將中日和約第十條"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台灣澎湖原有住居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
美國在1917年將波多黎各人民集體歸化為美國公民( Jones Act, 1917 ),因為,美國在1898年受讓波多黎各(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pain, 1898.12.10 ) ,美國人民願承擔保護波多黎各人民的責任。
日本在馬關條約受讓台灣澎湖,沒有進一步立法,將台灣人集體歸化為日本國民,台灣澎湖人民從日本殖民開始,自始就不是日本人 ?
那麼,台灣人究竟是那國人 ?
大清帝國何曾將大明國遺民歸化 ?
但是,大清帝國、日本帝國乃至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皆一致要求台灣人對其效忠。而且,其統治皆非建立在台灣人同意的基礎。
台灣的統治者說台灣人就是她的國民,台灣人能有異議 ?
這都是違反主權在民原理。
這就是殖民統治,也是孫中山領導國民革命的正當性所在。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施行"剝奪台灣人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的中華民國憲法,直到中華民國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領取優渥退職金,總統和中央民意代表(監察委員除外)直接由台灣人民選出,中國國民黨才不得不面對主權在民的無上原理。
中國國民黨能據於法統、道統挑戰主權在民原理 ?
Happy New Year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