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Once a geometrical time

18 趴該下台 !=== 街上走的=== 多的是18 趴退休公教人員====她他們鞠躬下台== 不殘忍 ===13趴也得下台 ! ==公家銀行退休下來=== 比照領13趴===下台===也不殘忍==== 11趴呢 ? ===每況愈下 ===不下台?=== Once a geometrical time ===不知所云? ====曾-幾何-時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15

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什麼是關說?

孔子說稱子曰。===釋迦牟尼佛說稱佛說。匯集佛說稱佛經。胡人將佛經譯成漢文,亦稱佛經。===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佛經是佛說?或胡說?令人起疑。===故而,玄奘入身毒(Hindu) 。===但,胡說較佛說流行,誠非玄奘所料。===關公身首異處,飛身取回。曰 : 還我頭來 !=== 從此,關公所說,不稱關說,而稱聖諭。===故而,子曰佛說胡說關公所說,皆非關說。===什麼才是關說?===那個人說: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那個人所稱關說,是監聽而來,證據確鑿。===關說有種種,一如推薦函有種種,大多虛應故事。===關門才說、關機才說,才有真關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關門監聽、關機也監聽,關說證據確鑿。大快人心!=== 監聽合法?=== 有權力才有關說,有權力才能監聽。===惟一切權力來自人民 !=== 關說、關說的監聽===一切攤在陽光下===讓人民檢驗===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13

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有感而言

關說==== 關起來再說 ?==== 殺雞儆猴 ?===== 我要雞腿 ==== 不給 ==== 告你私宰 === 不要以為我會蔡禮等 ===我是保育類====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12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Google. 讓我好好搬家

無名小站要我搬家,我不得不多貼幾篇文章. 的確, 我無法回答你們的提問,確認不是機械操作. 就如同我無法回答什麼動物,早上四條腿中午兩條腿晚上三條腿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04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十

人是道德主體(Subject of Morality),姓氏與姓氏的傳遞,皆屬道德領域,人有其完整的自主性。因此,「子女的姓氏,從母姓或從父姓」乃至「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皆是道德命題(Moral Thesis),不容許法律或公權力介入或干涉。  簡言之,法律不得凌駕道德。  制定、推動「無父、無母、無祖先的邪惡姓氏傳遞法」,不止誤導法律即道德的錯謬,而且,法律凌駕道德,無視道德的存在,背叛法律應嚴守的本分。如此,強迫道德、強迫自由(Force to be moral,force to be free),不必假藉共同意志(General Will),只要掌握立法機構,皆可以法律形式,任意為之。所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連根拔起。因為此等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並非事實不能,而是道德不能,一旦棄守道德,人權名存實亡,男女平權也一起陪葬!  而且,最可悲的,道德淪為法律的階下囚,統治者的自由意志就是法律,依法行政就是道德,守法就是被統治者的道德義務‧盼望聖王或明王出世,成為被統治者的安慰劑,但可能列為禁藥。  現今,統治者高唱庶民經濟,毫不遮掩其視主權者為庶民的心態。庶民經濟進而庶民道德,台灣會走向什麼社會?  尼采(Freidrich W‧Nietzche,1844-1900)指出,西方存有兩套互相矛盾、互相衝突的道德觀念,即貴族道德(a Herren-moral)與庶民道德(a Heerden-moral),也就是貴族或主人倫理(Aristocratic or Master Morality)與庶民或奴隸倫理(Herd or Slave morality)。  ﹝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頁十七﹞  台灣社會是否已存在此兩套不同倫理道德,並由統治者刻意推動?  現今統治者所指的庶民(Herd)未必就是奴隸(Slave)。但是,傳遞家或家族最珍貴精神資產的姓氏(Family Name),一旦被剝奪其主要支柱,父母、祖先,庶民與奴隸已無實質差別,何庸宣布其為奴隸!  而統治者(包括立法者)自可推展其貴族道德,出身高貴,血統純正,姓氏代代延續不絕,他們就是「父母同意」的主宰,永遠的強者,有父、有母、有顯赫的祖先。再加上優勝劣敗的自然律與競爭原理,他們就是永遠的統治階級。  至於庶民,家已分裂,夫妻瀕臨離異邊緣,內鬥不休,優者、勝者與劣者、敗者無實質的區別,兩敗俱傷,永居弱者的地位,能不淪為永遠的被統治者?  台灣走上宇宙守恆律的社會?強者恆強,弱者恆弱。  貴族倫理只論出身,不計行為(deed),是永遠的自我感覺良好者。然而,「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與「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只論行為,不計出身。佛陀一再如是解說。  儘管如此,我這個稱庶民還算受抬舉的人,不會坐視自然權利被剝奪,尤其是自然權利的道德性不容法律踐踏。那麼,所有主權者,應不會坐視主權的流失!  就從「還我姓氏權」起步!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九)

「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此「無父無母」的邪見法律,竟能假藉男女平權的名義,大大方方奪取我家、你家、大家的「姓氏傳遞權」,交給「新生父母」,創造最先進的亞當與夏娃,合法否定其父母、祖先。此邪惡法律的制定者,所謂「立法者」,就此取代上帝?!撤旦也來歸順!? 然而,姓氏並非法律所創設,其傳遞豈容任何法律或公權力介入或干涉! 若因此邪惡的「官?定姓氏傳遞法」,斷絶台灣社會的祖先祭祀,傳宗接代只是歷史名詞。民進黨如願以償「去中國化」,而中國黨樂見其「唯物論的中國化?」。但台灣的完全分裂,從「家」開始,如何終極統一?偉大的民族大義,豈不令人隔海興嘆,可望不可及! 若真要落實男女平權,就應從公共領域先著手,立法委員男女各半,公務員男女均衡,各部會分設男、女首長,依次往上推到頂端,亦應準此原則。 「家」是私人領域,公權力的禁制區,不容侵犯。難道法律能規定,生男不生女,罰,罰到男女均數為止,生女不生男亦同。男女平權!人罰不起,難道由上帝負責?立法者做得到嗎? 不過,這對得「天」獨厚的亞當、夏娃,法定的人類原始父母,可別高興太早!辛苦養育成人的子女,一旦結婚生子,新的亞當夏娃依法產生,你們就能體驗「現在所作,未來所受」。但不要以為我或我們所受,就此煙消雲散,會更難受! 「無父無母」的社會,不必經過三代,倘若初生嬰兒不即時植入血緣基因辨識晶片,亂倫與近親繁殖就無從避免。 植入晶片的人類,已被數位化,姓氏和名字已無任何意義。人就得以編號作為唯一識別,稱其為「人」,未免是負擔。的確,家的姓氏傳遞權被奪取,如同「家」去掉寶蓋,是什麼?人壽降到十歲,女子出生五月,就出嫁,會是這個人類社會的寫照? 我家的姓氏傳遞不容公權力介入!我鄭重宣布:「任何變更一概不承認。」 我尊敬上帝,絶對不造上帝。雖然,立法者的權力,源自我的主權,就此撤銷任何委託。 這些立法者已違背信託原理,背叛了我。雖然,我肩不能挑、手不能提,我只能依靠唯一的筆,宣示我的自然權利,並訴諸公理。(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八)

佘老中年喪偶。為了家計,下班後,兼差開計程車。辛苦了二、三十年,四個兒子陸續唸完大學,也各自就業,四年前,兒子一年內都成家,結婚生子。 今年過年前,兒孫媳婦從外地回來團圓。年夜飯後,佘老坐在沙發,喝口茶,看著孫子成羣,活潑蹦跳,喜不自禁! 欣慰中,佘老從孫子互相呼喚中,發覺没有人姓佘!怎麼回事?朋友出國,兒子幫忙照顧孩子?我的孫子誰帶走? 於是,佘老召集兒子,問道:「這些小孩,都不是我的孫子?」兒子齊聲:「都是,如假包換。」 「怎麼没人姓佘!」 「從母姓。」四個兒子異口同聲。 佘老跳起來:「我怎麼不曉得!」 大兒子先開口:「爸,先別急,這是法律規定。」 二兒子:「是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三兒子:「没辦法!」 小兒子:「就是嘛!」 余老大聲:「什麼法律規定!」 兒子又齊聲:「現在法律規定,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 佘老怒責:「不用我同意!」 兒子同時低聲:「不用,爸,你不是父親,你是爺爺。」 爺爺,祖父,「煮父」?被煮掉的父親! 佘老癱在沙發。許久,張大眼睛,喃喃自語:「什麼法律規定,竟然管到我家姓什麼!孫子姓什麼,不用問我這個爺爺?我的兒子又不是讓人招贅!這是什麼世界!那有兒子作掉老子,還於法有據!」 還好,佘老四個媳婦没出來嗆聲:「老頭,不服?就去告,儘管去法院告!」 否則,佘老一定會感受到,「我的深痛」。但我們有同樣的感受,我們的家分裂了,被這條「無父無母」的法律,澈底裂解。 「家」,有形、無形,是人的價值所在。人的起點,不容置疑!人的終點?見仁見智,但不容侵犯,絶對不可置疑! 即使是佛陀,出家成佛,還是回家為父說法,到忉利天為母說法。佛陀大弟子,如舍利弗、大目揵連,都回到本生地,即父母的家,入滅。死,也要死在家裡,夠白了。 [參考:增一卷十五,高幢品第二十四之二,第一經。增一卷二十八,聽法品第三十六,第五經。增一卷十八,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一,第十經。增一卷十九,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二,第一經。] 佛陀為得到燃燈佛(錠光如來)的授記,當下誓願行菩薩道,仍然向燃燈佛提出兩大不得佈施原則,即:(一)不敢以父母,持施與外人。(二)諸佛真人長,亦復不敢施。 父母尊長以及信仰不得作為佈施物或交換利益。 [見增一阿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三經。] 尤其,出家人四事依賴在家人供養,飲食、衣服、湯藥、卧具,由在家眾提供。在家眾的家一旦破裂,無力提供四事,出家人只好自食其力,營利謀生,出家意義,即時喪失。 因此,佛陀解說十善,推廣十善行,鞏固在家眾的家,出家眾始無後顧之憂。 現行官(?)定姓氏傳遞法:「子女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推廣「無父無母」的邪見,便利「新生」父母,把自己的父母和祖先姓氏、祭祀信仰,一併當作佈施物,欲交換何物?或欲得到什麼崇高目的?男女平權社會?我們這些祖父母以上的主權,就被排除在此社會外,二、三十年後,這對平權男女,又要被「新生」父母煮掉,排除在此社會之外,不但男女平權社會無實現可能,「無父無母」的邪見社會,會毀滅所有人的權利! 「無父無母」就是邪見,邪見報產生八大地獄。行邪見者下地獄。推廣邪見的人,下阿鼻(無間)地獄。假借、濫用公權力,推廣邪見,並使人行邪見,不知要下什麼地獄? 行惡業得惡業報,此自然法與自然報應,任何人皆無豁免權! 既然持邪見,當然不相信「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若然,就只有老實面對主權者的責難!這是無可逃避的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