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80)

孫中山自認,繼承了堯周文王周武王周公孔子一脈相承的道統,這也是中華民族的道統。除孔子之外,道統的傳承者皆是統治者,是故,道統乃統治者為政以德,政績顯赫者,而有聖王之稱,不愧為天子  
「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見中庸第三十章) 所以孔子在道統傳承者之列,也是最主要的詮釋者。孔子闡揚仁道,仁就是聖明統治者的德性,因此,仁就是道統的核心價值
孟子是道統說的先聲者(見孟子盡心下) 。為什麼孫中山不將他入列 ?
孫中山欲藉統治者的道德權威性,取代統治基於被統治者同意原理。因此,推翻滿清殖民政權後,效法堯舜的禪讓政治,將其臨時大統領的權位,讓給袁世凱
這種不經被統治者同意的政治權力轉讓,違反孟子對於堯舜禪讓政治的解說 ,欠缺人民(被統治者)的同意。謂之 : 天子不能將天下讓與人禪讓的正當性在於,天與之,民與之,天受之,民受之(見孟子萬章上)
如是孫中山忽略孟子是道統的重要傳承者但是,孟子師法周文王的仁政,以其助而不稅的井田制為範本,去其助與稅,提倡王道,謂八口之家,五畝宅院,百畝田地,女養蠶織衣,男耕地種稻,孝敬父母,教養子女....(參考孟子梁惠王上滕文公上離婁上) 誠然可以作為孫中山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的藍本
袁世凱以為孫中山授與天下,進而稱帝孫中山乃發動二次革命,重申統治基於被統治者同意原理
革命乃自決行為,回歸社會契約的理性,重建政府,實踐美國獨立宣言所揭示不可剝奪權利的精義。所以,孫中山一輩子致力於革命,無止無休
孫中山不但欲藉中華民族的道統,取代統治基於被統治者同意原理,而且,更藉中華民族道統的權威性,建構大一統中華民族
既然,中華民族道統的核心價值是仁,就用孔子的忠恕之道,檢驗中華民族的道德正當性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79)


孫中山創造中華民族說,宣示其民族主義,目的不在解構中華民族神話,不論及神與神人關係,亦不在於,使中國人的心智得到解脫。因此,不依循蘇格拉底、柏拉圖與亞理斯多德等哲人,深入宇宙本體論、宇宙生成論乃至宇宙目的論,探尋理性的上帝(See, Timaeus, 29e ff, 40a ff, 40a ff, 47a ff, 48a ff),解構古希臘的擬人神神話,使人類心靈,從"活在當下"的侷限性,得到解放  
Protagoras said : 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 固然,每個人都是萬物的衡準
每個人依據其天賦理性作衡準,真理不辯自明
理性見諸於人的常識,因此,依據每個人的常識判斷,知識不失其妥當性
蘇格拉底、柏拉圖與亞理斯多德三位哲人所探索出的理性上帝,恒為人類的共同資產。美國獨立宣言引用理性上帝(造物主),確立人類天賦理性 ,肯定個人的道德主體性與權利主體性,進而形構個人目的自主的道德與政治體系,政府的功能,就在保障與維護此目的體系的正常運作
美國建國後,有美國人的稱呼,不產生美國族因為,美國容納數以千萬計的不同國家、不同種族,各作各的美國夢,無能力融化出大亞美利堅民族( Pax Americana ) ?  
反而,孫中山建立中華民國,就創造了中華民族 ?
中華民族說或中華民族神話又有什麼神聖功能 ?
保障與維護中華民國 ? 或合理化統治者的正當性 ?
統治的正當性係建立在被統治者(人民)的同意基礎
統治者的德性能取代被統治者(人民)的同意 ? 就這樣抽樑換柱 ? 孫中山的道統有抽樑換柱的功能 ?
不妨檢驗孫中山的道統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78)


美國獨立宣言引用的造物主是從基督教信仰的上帝,透析出西方傳統理性主義的上帝,也就是理性的上帝用以鞏固個人不可剝奪權利的理性基礎,使得個人不可剝奪權利,成為近代政治社會的道德與法律第一原理,衍申統治基於人民同意與人民自決的普世原則,並見諸於大西洋憲章與聯合國憲章  
孫中山創造了中華民族說,宣示民族大義,強化或否定個人不可剝奪權利 ?
中華民族說的理性基礎為何 ?
中華民族說的始祖是炎帝和黃帝炎帝和黃帝不是自有永有者 父母親是誰 ?
中華民族始祖炎黃說,還是要藉助開天闢地的盤古神話來撥開混沌
那麼,盤古和炎帝、黃帝關係,黃帝和炎帝關係,神與神或神與人的關係,如何釐清 ?
不妨參考古希臘神話
赫賽德 ( Hesiod )傳述,最早人類是大地孕育而出,是胎生 ( gageneis )。而第一代神大地女神Gaea和愛神Eros突然出現自混沌( apeiron ) 。大地女神Gaea自身孕育,胎生( gageneis )Uranus,並與Uranus,生下泰坦族等第三代烏拉諾斯神族 ( Uranides )
統治宇宙,並主宰奧林帕斯的天帝宙斯( Zeus ),還只是第四代神
而第一代人類是單性,不能繁殖後代,壽命如黃金,壽終安祥歸土,故稱黃金族人。後續的銀族、銅族人亦是單性,不能繁殖後代
雖然,天帝宙斯創造勇士族,也因勇士族人豪勇善戰,功業彪炳,酬以黃金之島的極樂世界。但勇士族亦是單性,不能繁殖後代
赫賽德 ( Hesiod )處於鐵族人時代,有男性女性之分,男女結婚,養育後代子女。鐵族人不是諸神所創造,是否大地所孕育,不得而知,,同於諸神,皆是胎生
鐵族人後代荷馬 ( Homer )唱出一個主題---活在當下因為,人與神不同來源,也不同歸處,人不可能藉虔誠祭祀崇拜諸神,得以生天 
中華民族的人神關係若何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77)


每個人"與生俱有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只因為"她他生為人"
人之生為人的事實,這簡單明確的事實,就是"每個人與生俱有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的引據。
這是常識,不辯自明或本身自明( self-evident )的真理與事實。勿庸提出"出生証明、身分證件、家譜、族譜乃至國族認証書或效忠民族宣誓書類"等等等。
美國人普遍信仰上帝,並據於基督新教或自然神論觀點,公開宣示世人 :
吾人認為諸此真理不辯自明( self-evident )
謂所有人皆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她他們若干明確不可剝奪權利,其乃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美國獨立宣言1776.07.04)
美國人用英文書寫、口述,並引用洛克和牛頓兩位英國人的觀念,公然向她的宗主國的英國政府,以獨立宣言,宣布脫離大英帝國的殖民隸屬,獨立建國
獨立後的美國人依舊說、寫英文,莎士比亞的劇作照看照演,當然,英國皇室照樣禮敬,陪審制和習慣法傳統照樣沿用 
美國人數典忘祖,背叛祖先 ?
美國人認為英國政府違反社會契約的宗旨,依據社會契約的理性美國人有權另組新政府,建立自己的國家,保障自己的家園
如是美國人不傷英國人的感情和民族大義,也因此,上世紀兩個世界大戰,美國人和英國人都站在一起。
美國獨立宣言引用上帝(即造物主),如同孫中山引用中華民族乃至道統,能有什麼說服力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76)


「驅逐韃虜,恢復中華。」這是孫中山的國民革命口號。
國民革命national revolution,也就是民族革命。孫中山驅逐異族的侵略,推翻滿洲人的外來殖民體制,作為民族革命的正當性 
孫中山認為滿洲人是異族滿洲人是漢人的殖民主,是侵略者,毫無統治的正當性
孫中山又認為,中國是次殖民地,也就是滿洲殖民主之上,更有殖民主
孫中山推翻了兩個世紀半以上,亞洲最大殖民主大清帝國,建立中華民國,並將滿洲韃虜與漢、蒙、回、藏、苗納入中原華夏民族,稱之五族共和,恢復中華民族
中華民國就這樣繼承大清帝國的殖民主地位
當然,中華民國也概括承受大清帝國的所有資產與負債
大清帝國滅了大明國,掠奪了大明國的土地與子民,對大明國的子民而言,是債務人,中華民國應有償還的義務
大清帝國和大明國是同一國,大清帝國和大明國的子民,都屬中華民族,沒有誰欠誰
中華民國會這麼答覆
中華民國光榮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地位,也繼承其殖民主地位,台灣人還是不能向中華民國求償,因為,中華民國已將台灣人納入中華民族,除了效忠,不得有他求
中華民國也會這麼答覆
現在大清帝國的事實繼承人,更是中華民國的未來繼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反分裂法,要求台灣人對其效忠,因為台灣人是中華民族的成員,說漢話用漢字
中華民國可會這麼答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這是中華民族的法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效忠中華民國
誰繼承誰,再說,也未定
莫忘,人民作主
台灣人啊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0月2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75)


"有斯土即有斯民,有斯民即有斯土",經不起"主權在民"的檢驗
斯民即有斯土 ! 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人民是其生活領域的主人,領土的變更,國籍的變更,豈能不經斯民的同意 ?
所以,中日雙方廢除馬關條約,不是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澎的殖民主地位,也不產生殖民主的繼承
恢復台灣人三百年來被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豈容遲疑 ?
事實上,中華民國從未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也沒進一步立法,將台灣澎湖人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
依據中華民國的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參照該法第五、第六條規定 )
而領土增減的變更,有明確的憲法程序( 參照該法第四條規定 )
美國在中日和約第十四條,保留其排他性的詮釋權
現今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時,撤銷美國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美國對中國政府不再存有 de jure or de facto government。而美國聯邦政府所頒布的台灣關係法,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當局,並稱台灣澎湖人民為People on Taiwan,而台灣人民是台灣的主權者
這是美國對於中日和約第十條被視為( shall be deemed to )中華民國國民的"原台灣澎湖居民及其後裔",其身分( status )的詮釋
台灣人民如何看待這不代表中國的台灣當局---中華民國政府 ?
莫忘,人民作主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74)


中日和約第十條規定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 shall be deemed to )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在杜勒斯( John Foster Dulles)主導下,中華民國與日本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一天,台北時間1952428日,簽定中日台北和約,正式結束中日戰爭
日本在中日和約第二條重複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的認諾 :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要求。」
既然日本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台灣澎湖人民的國籍歸屬,日本能說什麼 ? 尤其,台灣澎湖人民自始即非日本法律上國民
但是,有斯土即有斯民
這是強權即公理的主人支配原理,斯民有效忠斯土主人的天賦義務
那麼,有斯民即有斯土。蔣介石因有斯民即有斯土,斯民有效忠斯土新主人的天賦義務
如是蔣介石光榮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地位,他就是大清帝國的繼承人,他就是台灣澎湖人民的效忠對象
美、中、日在中日和約第十條的宣示,就此溯及既往的排除海牙第四公約與公約附則"海牙規則"的適用,海牙規則有關"戰俘待遇"以及"禁止強迫宣誓效忠"規定,也一併排除
日本樂於保持一貫的沉默。
也因此蔣介石信守中華民國對於大西洋憲章的承諾,依大西洋憲章第一項聲明,對於日本以德報怨,不要求日本割地或賠款
台灣賢能志士,亦只能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慰藉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