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五)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1)
佛陀回憶未成佛前,在菩提樹下,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 :
何法有故老死有 ? 何法緣故老死有 ?
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
此有故彼有----有生故有老死---- 老死因生,生緣老死。
生從何來 ?
佛陀逆觀因緣法,生如實無間等 :
生因有,有緣生 ; 有因取,取緣有 ; 取因愛,愛緣取 ; 愛因受,受緣愛 ;
受因觸,觸緣受 ; 觸因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 六入處因名色,名色緣六入處。
如是慧觀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
佛陀又自問 :
名色從何來 ?
何法有故名色有 ? 何法緣故名色有 ?
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名色有。
佛陀逆觀因緣法 : 老死因生、生因有、有因取、取因愛、愛因受、受因觸、觸因六入處、六入因名色、名色因識。
如是慧觀老死、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
佛陀又自問 :
識從何來 ? 識何所因? 識何所緣 ?
識是思惟的頂點和極限,故曰 : 齊識而返,不能過彼。
(以上參考雜阿含第287)
若欲突破此先驗或宿命極限,唯有慧解脫。
當行自主性思考----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唯,佛陀說 : 行自境界,從父所得,或住於父母境界或住於四念處。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四)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7)
柏拉圖的整合
生、老、病、死是無常,無常是苦,苦即是非我,亦非我所。
如是觀察色受想行識五陰身的生、老、病、死。  
(參考雜阿含第912)
理性辨識同與異( sameness and difference ) ( See, Timaeus 37 a ff.) ,因此,非我非我所即非理性,無常、苦的生、老、病、死皆非理性。生、老、病、死非心所主導,亦即,不是必然性服膺理性的自我圓滿完成,生、老、病、死係不服膺理性,不服膺自我,完全欠缺理性。(Cf, Timaeus 48 a )  
若衡量於上帝的善德 ,上帝期望所有造物跟祂一樣。( See, Timaeus 29 e ff.)
上帝沒有生、老、病、死,人雖非上帝的完全造物,但是,宇宙是一不分割的整體,( See, Timaeus 31 a ff.)所以,上帝不樂見萬物乃至人類的生、老、病、死。
Timaeus : 欠缺理性思慮,然藉助感官知覺的意見,其設想出的現象,經常處於生成和消失的過程,然而,並非真實。( See, Timaeus 27 d ff.)  
因此,我們有目共睹的生、老、病、死,並非真實。
人的身體會老和壞死,人的可毀靈魂將因人的死而消失,並非真實 ?
那麼,上帝所造,人的不可毀靈魂 ?
Timaeus : 諸為智性和理性所理解者,經常維持原樣。( Ibid )
智性和理性,亦即心,才能理解生、老、病、死,並非真實。而且,不可毀的靈魂不因人的生、老、病、死而有變異。
那麼,生從何來 ? 就用心來觀察,如是得以慧解脫。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三)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6)
柏拉圖的整合
亞理斯多德 ( Aristotle )這樣推論 :
凡是人皆有死。
柏拉圖是人。
所以,柏拉圖必然有死。
亞理斯多德也是人,他活著時,知道自己必然有死 ?
佛陀問須深 :「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 ? (見雜阿含第347)
既然出生為人,必然有老死,還有,人活著就該認知必然有老死,你認為如何 ?
須深回答 :「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見同上)
人活著就該認知必然有老死。
每個人都會老,也都會死。
不問為什麼 ?
因為有生。  
是嗎 ?
那麼,生從何來 ?
這還用問 ?人是父母生的。當然,人的生命來自父母,所以,生從父母。
那麼,父母要為人的老死負責 ?
? 那麼,父母的老死,誰負責 ?
大家不都這麼說,所有生命都來自上帝。所以,生從何來 ? 答案就是來自上帝。
依照Timaeus的說法,人的不可毀靈魂是上帝所造,而人的可毀靈魂和身體是上帝的子女所造。
所以,上帝不用為人的老死負責,當然,父母也不用為人的老死負責。
人的身體會老和壞死,只有不可毀的靈魂不滅。所以,有生必有老死,指的是上帝子女所造的可毀靈魂和身體。
若然,上帝子女應為人的老死負責。
 是嗎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二)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5)
柏拉圖的整合
輪迴的暫時結束----理性對於非理性的勝利( The victory of reason over the irrational ),靈魂得以重返其原住星體。
這是不可毀靈魂(理性)對於可毀靈魂(非理性)的勝利,上帝創造的靈魂勝過諸神複製的靈魂 。
即或如此,這是靈魂服膺上帝所宣示的命運法則(the laws of destiny),回到他的原住星球,即上帝指定的星體(assigned star) (See, Timaeus 41 d )
這是靈魂的宿命 ?  
星體如同馬車( chariot ),任由靈魂駕御,遨遊無盡宇宙,終將回到人世間,歷經十次輪迴,理性又對於非理性取得勝利,再次重返其原住星體。
這樣,輪迴何時了 ?
這是人類的命運 ?
上帝同於奧林帕斯諸神,網羅人類以命運( moira ) ,不允許人類同於宙斯,得以決定自己的命運( aisa ) ?
人類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結束無盡的輪迴 ?
上帝是善的,欲願所有事物盡其可能跟祂一樣好。(See, Timaeus 29 e )
上帝怎會對人設限 ?
宙斯如何決定自己的命運( aisa ) ?
赫拉克利特斯( Heracleitus) 認為宙斯的邏各斯( logos)和世界(或宇宙)的邏各斯,都是管控世界的神聖邏各斯,表現宇宙的法則,就是理性。宙斯的邏各斯,就是理性。  
宙斯服膺理性,服膺自己,個人目的自主,就是這樣決定自己的命運( aisa )
理性對於非理性的勝利,就是服膺理性,服膺自己,這是靈魂服膺上帝所宣示的命運法則(the laws of destiny) 。這命運是給予的,不是自己決定的,無從終結輪迴。
柏拉圖以其理念哲學喚起靈魂的彼岸記憶,恢復不可見、不可毀靈魂才能正當擁有的心,慧解脫,得其父母境界,將遵循必然性之服膺理性(through necessity made subject to reason.),成就圓滿的自我,終結輪迴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一)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4)
柏拉圖的整合
快樂催生邪惡,痛苦阻礙善良。  
因此,Timaeus :
「倘若眾人克服這些(快樂與痛苦的)不良影響,其生活必端正,反之,其生活必不端正。」(See, Timaeus 42 b)  
可毀的靈魂受制於快樂與痛苦 ,其人受制於快樂與痛苦,則可毀靈魂主宰其人,而不可毀靈魂形同被監禁,理性也被蒙蔽。如是造下了沉淪輪迴之因。
所以,Timaeus 又說 : 「倘若其人生活端正合宜,盡其天年,即可重返其原住星球,否則,下輩子出生為女人。若一再沉淪,下下輩子出生為禽獸。」 (See, Timaeus 42 b ff.)  
這就是輪迴。
Timaeus或柏拉圖並不主張八正道,於樂不染,於苦不傾動,甚至,身受而心不受,身體受苦、樂、不苦不樂,而心不受苦、樂、不苦不樂,不被第二毒箭。(見雜阿含第470)
然,Timaeus或柏拉圖對於造物主上帝有絕對的信心,認為不可毀靈魂必能回復主導地位,自啟理性。
如是,Timaeus 又說 : 「然而,由於理性對於非理性的勝利( victory of reason over the irrational ),終將恢復其人的原先或較好狀態,以重返其原住星體。(See, Timaeus 42 c ff.)
輪迴將會結束。
輪迴以十次為限,柏拉圖這樣認為。(見默西亞˙埃里亞德前揭書,卷2,頁189)
輪迴的結束,就是解脫 ?
柏拉圖可不這麼認為 !
靈魂就是回到他的原住星球,還是會重返人間。( See, Phaedo, 107 e )
所以,這只是輪迴的暫時結束,因此,不是慧解脫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3)
柏拉圖的整合
上帝是永恒法法住與生滅法法住的法源,如是,諸法常住,法住法界。
如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知見法住法空,而慧解脫。
Timaeus說道 :
上帝依照羣星數量,創造等量靈魂,指定每一靈魂歸屬一星球,如同將其安置於馬車,於是對所有靈魂,展示宇宙的本質與宣示命運的法則。 (See, Timaeus 41 d ff.)
(人類)靈魂必須依據上帝所宣示的命運法則,尋求歸屬於上帝所指定星球。如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知見法住法空,然後慧解脫 ?
Timaeus 又說 :
上帝的子女接受這些不可毀靈魂,乃沿著每一靈魂形塑身軀,以為其行動工具或載具,並在其胸腔部位,另安置一受制於快樂與痛苦的可毀靈魂,快樂催生邪惡,痛苦阻礙善良,如是形構所謂男人( so called man )(See, Timaeus 69 c ff.)
所以,人身被安置不可毀靈魂和可毀靈魂各一。不可毀的靈魂以理性,導引其人步上自主目的。而可毀的靈魂,指引其人浸染邪惡,遠離善良。
如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知見法住法空,然後尋求慧解脫。
然,柏拉圖認為,身體是靈魂的牢獄。
那麼,那條靈魂得到釋放,才能慧解脫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九)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2)
柏拉圖的整合
柏拉圖認定的法住為何 ?
柏拉圖認為,上帝創造的宇宙、眾神和靈魂沒有老病死,而上帝囑付其子女複製的宇宙卻有老病死。以人類為例,其不可毀的靈魂來自上帝,但是,身體由上帝子女創造,因此,人擁有不可毀的、無老病死的靈魂和有老病死的身體。 (See, Timaeus 29 e ff, 41-42, 69 b ff)
所以,柏拉圖應該認為,上帝創造的彼岸,存在著無老病死的不生不滅法住 ;而上帝囑付其子女複製的宇宙,此世間,存在著老病死的生滅法住。
然而,整個宇宙(彼岸和此世間)的創造乃基於上帝的善。 (See, Timaeus 29 a,  29 e )
所以,上帝是法源。
但是,心主導宇宙的創造,宇宙創造的過程是心的說服必然性服膺理性。 (See, Timaeus 48 b )
理性是靈魂的主要秉賦之一(Timaeus 37),心也是靈魂所擁有(See, Timaeus 46 d)
服膺理性也就是服膺自己, 因此,宇宙的創造是宇宙的自我完成。
而這個心所主導創造的宇宙,是模型(pattern) ,供作仿造(copy)
故而,上帝的善、心、靈魂和理性才是真正的法。
柏拉圖認為法住法空 ?
此有故彼有,法住 ; 此無故彼無,法空。
法住法空,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如何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