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 星期四
從四阿含見佛法僧眾------
詳閱四部阿含經,思惟佛、法、僧眾(九十八)之17(b)
壹.佛陀-----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98)之17(b)
諸佛常法----- 如來在世間,應行五事
當轉法輪之十八之17(b)
註解
註1 : 若能一坐而食身體輕便心得開解....得諸善根.....便得三昧,得三昧已,如實而知之。云何如實而知之 ? 所謂苦諦如實而知之,苦集諦如實而知之,苦盡諦如實而知之,苦出要諦如實而知之。見增一阿含經卷46牧牛品第49之2第1經。親近善知識、恭敬承事、聞善法善思惟、趣向法次法,……趣向法次法已,便知此苦如真、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如真。云何知苦如真 ? 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所求不得苦,略五盛陰苦。…..云何知苦集如真 ? 謂此愛當受未來有,與喜欲俱,願彼彼有。…..云何知苦滅如真 ? 謂此愛當受未來有,與喜欲俱,願彼彼有,滅無餘、斷、捨、吐盡、無欲、沒、息止。…..云何知苦滅道如真 ? 謂八支聖道,正見乃至正定。見中阿含經第153經。另見,增一阿含經卷14高幢品第24之1第5經、增一阿含經卷19等趣四諦品第27第經、中阿含經第29經。
註2 : 見雜阿含經第109經。
註3 : 見雜阿含經第440經、第891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從四阿含見佛法僧眾------
詳閱四部阿含經,思惟佛、法、僧眾(九十八)之17(a)
壹.佛陀-----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98)之17(a)
諸佛常法----- 如來在世間,應行五事
當轉法輪之十八之17(a)
如實知此苦、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跡,(註1)見諦,法眼生與無間等俱,具足苦聖諦智,斷諸苦本乃至究竟苦邊。
佛告諸比丘 : 「譬如池水方五十由旬,深亦如是,其水盈滿。復有士夫以毛、以草或以指爪,以滴彼水。諸比丘,於意云何 ? 彼士夫水滴為多 ? 池水為多 ? 」
比丘白佛 : 「士夫以毛、以草或以指爪所滴水,少少不足言,池水甚多,百千萬倍不可為比。」
「如是,諸比丘,見諦者所斷眾苦,如彼之池水,於未來世永不復生本。」(註2)
又,另一時,佛告比丘 : 「如大湖水甚多無量。如是,多聞聖弟子具足見諦,得聖道果,斷諸苦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餘不盡者,如彼士夫髮毛指端所滴之水。
是故,比丘,於四聖諦未無間等者,當勤方便,起增上欲,學無間等。」(註3)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21年3月11日 星期四
從四阿含見佛法僧眾------
詳閱四部阿含經,思惟佛、法、僧眾(九十八)之16
壹.佛陀-----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98)之16
諸佛常法----- 如來在世間,應行五事
當轉法輪之十八之16
俗數法復謂 : 又復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是故是事無,是事無故是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
是名第一義空法經。(註1)
因滅故苦滅,無明滅,行滅,識滅,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這就是第一義空法。
為什麼說,這就是第一義空法 ?
因為,因滅苦滅,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苦盡,苦不再生。如是,因滅故苦滅,不使無常、苦、非我之六入處,及其所緣生,同是無常、苦、非我之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此陰滅已,異陰相續,斷諸逕路,滅於相續,相續滅,滅是苦邊。如是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正無間等,見證滅盡為涅槃。(註2)
如是,因滅故苦滅。苦滅,才見第一義空。
如是,亦說,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是名大空法經。(註3)
知見此有故彼有之因緣法、緣生法,因集故苦集,知苦、苦集,雖此等諸法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然此陰滅已,異陰相續,苦何曾滅 ? 唯,此無故彼無,如實知見因滅故苦滅,知苦滅、苦滅道跡,無明離欲而生明,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如是具足苦聖諦智。諸此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見證四法本末。
註解
註1 : 見雜阿含經第335經。
註2 : 見雜阿含經第293經。
註3 : 見雜阿含經第297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21年3月4日 星期四
從四阿含見佛法僧眾------
詳閱四部阿含經,思惟佛、法、僧眾(九十八)之15
壹.佛陀-----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98)之15
諸佛常法----- 如來在世間,應行五事
當轉法輪之十八之15
此有故彼有,因集故苦集,知苦、苦集,知見因緣法、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此等諸法法住法界、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此滅故彼滅,因滅故苦滅,知苦滅、苦滅道跡,如實知見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心解脫慧解脫自知不受後有,具足苦聖諦智,才見第一義空法,稱之俗數法。
佛乃告諸比丘 : 俗數法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註1)
這是因集故苦集,苦因集故純大苦聚集。
諸行無常、苦、無我,這是四法本末之第一、第二、第三法本。(註2)
不知不見諸行無常、苦、無我,就是無明。
無明就是苦、苦因。
無明緣行。無明苦、苦因為因,緣無常、苦、無我之行,此行即是無明行,此行即是苦、苦因。
故而,佛告諸比丘 : 色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註3)
如是無常、苦、無我之無明行為因,緣生之識,此識即是無常、苦、無我之無明識,此識即是苦、苦因。如是無常、苦、無我之識為因,緣生無常、苦、無我之名色。無常、苦、無我之名色為因,緣生無常、苦、無我之眼、耳、鼻、舌、身、意六入處。(註4)
此無明名色、無明六入處皆是苦、苦因。
如是乃至緣生之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皆是無常、苦、無我,皆是苦、苦因。
是謂苦、苦因集故苦集,苦集故純大苦聚集。
這是法住法空,然不見因滅故苦滅之第一義空。
註解
註1 : 見雜阿含經第335經。
註2 : 四法本末,見增一阿含經卷18四意斷品第26之1第8經、第9經,增一阿含經卷23增上品第31第4經,增一阿含經卷36八難品第42之1第3經。
註3 : 見雜阿含經第11經、第12經。
註4 : 見雜阿含經第316經、第317經、第318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21年2月25日 星期四
從四阿含見佛法僧眾------
詳閱四部阿含經,思惟佛、法、僧眾(九十八)之14
壹.佛陀-----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98)之14
諸佛常法----- 如來在世間,應行五事
當轉法輪之十八之14
眼、耳、鼻、舌、身、意,此六入處無人造作,然為名色六入法,由父母而有胎,亦無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生,亦不離木……….. 此六入(處),起時則起,亦不見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除其假號之法,因由父母合會而有。(註1)
然而,此六入處,眼、耳、鼻、舌、身、意是故行。(註2)
諸行無常、苦、非我,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如是,眼、耳、鼻、舌、身、意此六入處,無常、苦、非我,無我無我所。(註3)
眼、耳、鼻、舌、身、意此六入處,生、住、轉出,則苦生、病住、老死出。(註4)
如是乃至老病死苦,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
唯,此陰滅已,異陰相續。此生之老病死苦滅已,異生之老病死苦相續。如是,生老病死憂悲惱苦聚集。
這是因集苦集。
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起。亦即,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一期生命,從無明行、識,無明識入名色(受精卵),緣生六入處,得命根,出生。(註5)
出生後,六入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如是蘊育另一期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此等諸法法住法空,無我無我所,然非第一義空。
何者為第一義空 ?
註解
註1 : 見增一阿含經卷30六重品第37之2第2經。
註2 : 見增一阿含經卷14高幢品第24之1第2經。
註3 : 見雜阿含經第316經、第317經、第318經。
註4 : 見雜阿含經第315經。
註5 : 見雜阿含經第293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21年2月18日 星期四
從四阿含見佛法僧眾------
詳閱四部阿含經,思惟佛、法、僧眾(九十八)之13
壹.佛陀-----如來至真等正覺,十號具足(98)之13
諸佛常法----- 如來在世間,應行五事
當轉法輪之十八之13
有一比丘問佛 : 云何無吾我,亦無有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
? 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佛如是回答 :
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
成非知者,亦非見者。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非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註1)
諸賢聖斷下分結,得阿那含果,即使異陰相續,化生於五淨居天,將於彼處入無餘涅槃。都是難能可貴成就,也是自主目的之完成。
諸賢人見諦得無間等,如實知見五受陰無我無我所,斷三結使,得須陀洹,人天七來往,必盡苦邊。也是可貴成就和自主目的之完成。
忉利天主釋提桓因於佛前說道 : 願當得阿那含,我今定得須陀洹。(註2)
娑婆世界主大梵天王亦自承已受佛記得阿那含果。(註3)
如來以何義故,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
?
如來但為清信族姓男族姓女,極信極愛極生喜悅,聞此正法律或已心願故,如是如是故,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註4)
故而,如來記說某人命終生某處,並非因其人有餘慢,乃因其人聞法後之成就和心願之達成。
蓋不違背佛陀所建立的自知自證之解脫道和尊重弟子之自主原理。
註解
註1 : 見雜阿含經第64經。
註2 : 見中阿含經第134經。又天帝釋於佛前表示 : 我今是佛弟子,得須陀洹。唯願世尊記我為斯陀含。見長阿含經卷10釋提桓因問經。
註3 : 見雜阿含經第1193經。
註4 : 見中阿含經第77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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