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Google. 讓我好好搬家
無名小站要我搬家,我不得不多貼幾篇文章. 的確, 我無法回答你們的提問,確認不是機械操作. 就如同我無法回答什麼動物,早上四條腿中午兩條腿晚上三條腿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9.04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十
人是道德主體(Subject of Morality),姓氏與姓氏的傳遞,皆屬道德領域,人有其完整的自主性。因此,「子女的姓氏,從母姓或從父姓」乃至「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皆是道德命題(Moral Thesis),不容許法律或公權力介入或干涉。 簡言之,法律不得凌駕道德。 制定、推動「無父、無母、無祖先的邪惡姓氏傳遞法」,不止誤導法律即道德的錯謬,而且,法律凌駕道德,無視道德的存在,背叛法律應嚴守的本分。如此,強迫道德、強迫自由(Force to be moral,force to be free),不必假藉共同意志(General Will),只要掌握立法機構,皆可以法律形式,任意為之。所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連根拔起。因為此等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並非事實不能,而是道德不能,一旦棄守道德,人權名存實亡,男女平權也一起陪葬! 而且,最可悲的,道德淪為法律的階下囚,統治者的自由意志就是法律,依法行政就是道德,守法就是被統治者的道德義務‧盼望聖王或明王出世,成為被統治者的安慰劑,但可能列為禁藥。 現今,統治者高唱庶民經濟,毫不遮掩其視主權者為庶民的心態。庶民經濟進而庶民道德,台灣會走向什麼社會? 尼采(Freidrich W‧Nietzche,1844-1900)指出,西方存有兩套互相矛盾、互相衝突的道德觀念,即貴族道德(a Herren-moral)與庶民道德(a Heerden-moral),也就是貴族或主人倫理(Aristocratic or Master Morality)與庶民或奴隸倫理(Herd or Slave morality)。 ﹝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頁十七﹞ 台灣社會是否已存在此兩套不同倫理道德,並由統治者刻意推動? 現今統治者所指的庶民(Herd)未必就是奴隸(Slave)。但是,傳遞家或家族最珍貴精神資產的姓氏(Family Name),一旦被剝奪其主要支柱,父母、祖先,庶民與奴隸已無實質差別,何庸宣布其為奴隸! 而統治者(包括立法者)自可推展其貴族道德,出身高貴,血統純正,姓氏代代延續不絕,他們就是「父母同意」的主宰,永遠的強者,有父、有母、有顯赫的祖先。再加上優勝劣敗的自然律與競爭原理,他們就是永遠的統治階級。 至於庶民,家已分裂,夫妻瀕臨離異邊緣,內鬥不休,優者、勝者與劣者、敗者無實質的區別,兩敗俱傷,永居弱者的地位,能不淪為永遠的被統治者? 台灣走上宇宙守恆律的社會?強者恆強,弱者恆弱。 貴族倫理只論出身,不計行為(deed),是永遠的自我感覺良好者。然而,「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與「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只論行為,不計出身。佛陀一再如是解說。 儘管如此,我這個稱庶民還算受抬舉的人,不會坐視自然權利被剝奪,尤其是自然權利的道德性不容法律踐踏。那麼,所有主權者,應不會坐視主權的流失! 就從「還我姓氏權」起步!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九)
「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此「無父無母」的邪見法律,竟能假藉男女平權的名義,大大方方奪取我家、你家、大家的「姓氏傳遞權」,交給「新生父母」,創造最先進的亞當與夏娃,合法否定其父母、祖先。此邪惡法律的制定者,所謂「立法者」,就此取代上帝?!撤旦也來歸順!? 然而,姓氏並非法律所創設,其傳遞豈容任何法律或公權力介入或干涉! 若因此邪惡的「官?定姓氏傳遞法」,斷絶台灣社會的祖先祭祀,傳宗接代只是歷史名詞。民進黨如願以償「去中國化」,而中國黨樂見其「唯物論的中國化?」。但台灣的完全分裂,從「家」開始,如何終極統一?偉大的民族大義,豈不令人隔海興嘆,可望不可及! 若真要落實男女平權,就應從公共領域先著手,立法委員男女各半,公務員男女均衡,各部會分設男、女首長,依次往上推到頂端,亦應準此原則。 「家」是私人領域,公權力的禁制區,不容侵犯。難道法律能規定,生男不生女,罰,罰到男女均數為止,生女不生男亦同。男女平權!人罰不起,難道由上帝負責?立法者做得到嗎? 不過,這對得「天」獨厚的亞當、夏娃,法定的人類原始父母,可別高興太早!辛苦養育成人的子女,一旦結婚生子,新的亞當夏娃依法產生,你們就能體驗「現在所作,未來所受」。但不要以為我或我們所受,就此煙消雲散,會更難受! 「無父無母」的社會,不必經過三代,倘若初生嬰兒不即時植入血緣基因辨識晶片,亂倫與近親繁殖就無從避免。 植入晶片的人類,已被數位化,姓氏和名字已無任何意義。人就得以編號作為唯一識別,稱其為「人」,未免是負擔。的確,家的姓氏傳遞權被奪取,如同「家」去掉寶蓋,是什麼?人壽降到十歲,女子出生五月,就出嫁,會是這個人類社會的寫照? 我家的姓氏傳遞不容公權力介入!我鄭重宣布:「任何變更一概不承認。」 我尊敬上帝,絶對不造上帝。雖然,立法者的權力,源自我的主權,就此撤銷任何委託。 這些立法者已違背信託原理,背叛了我。雖然,我肩不能挑、手不能提,我只能依靠唯一的筆,宣示我的自然權利,並訴諸公理。(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八)
佘老中年喪偶。為了家計,下班後,兼差開計程車。辛苦了二、三十年,四個兒子陸續唸完大學,也各自就業,四年前,兒子一年內都成家,結婚生子。 今年過年前,兒孫媳婦從外地回來團圓。年夜飯後,佘老坐在沙發,喝口茶,看著孫子成羣,活潑蹦跳,喜不自禁! 欣慰中,佘老從孫子互相呼喚中,發覺没有人姓佘!怎麼回事?朋友出國,兒子幫忙照顧孩子?我的孫子誰帶走? 於是,佘老召集兒子,問道:「這些小孩,都不是我的孫子?」兒子齊聲:「都是,如假包換。」 「怎麼没人姓佘!」 「從母姓。」四個兒子異口同聲。 佘老跳起來:「我怎麼不曉得!」 大兒子先開口:「爸,先別急,這是法律規定。」 二兒子:「是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三兒子:「没辦法!」 小兒子:「就是嘛!」 余老大聲:「什麼法律規定!」 兒子又齊聲:「現在法律規定,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 佘老怒責:「不用我同意!」 兒子同時低聲:「不用,爸,你不是父親,你是爺爺。」 爺爺,祖父,「煮父」?被煮掉的父親! 佘老癱在沙發。許久,張大眼睛,喃喃自語:「什麼法律規定,竟然管到我家姓什麼!孫子姓什麼,不用問我這個爺爺?我的兒子又不是讓人招贅!這是什麼世界!那有兒子作掉老子,還於法有據!」 還好,佘老四個媳婦没出來嗆聲:「老頭,不服?就去告,儘管去法院告!」 否則,佘老一定會感受到,「我的深痛」。但我們有同樣的感受,我們的家分裂了,被這條「無父無母」的法律,澈底裂解。 「家」,有形、無形,是人的價值所在。人的起點,不容置疑!人的終點?見仁見智,但不容侵犯,絶對不可置疑! 即使是佛陀,出家成佛,還是回家為父說法,到忉利天為母說法。佛陀大弟子,如舍利弗、大目揵連,都回到本生地,即父母的家,入滅。死,也要死在家裡,夠白了。 [參考:增一卷十五,高幢品第二十四之二,第一經。增一卷二十八,聽法品第三十六,第五經。增一卷十八,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一,第十經。增一卷十九,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二,第一經。] 佛陀為得到燃燈佛(錠光如來)的授記,當下誓願行菩薩道,仍然向燃燈佛提出兩大不得佈施原則,即:(一)不敢以父母,持施與外人。(二)諸佛真人長,亦復不敢施。 父母尊長以及信仰不得作為佈施物或交換利益。 [見增一阿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三經。] 尤其,出家人四事依賴在家人供養,飲食、衣服、湯藥、卧具,由在家眾提供。在家眾的家一旦破裂,無力提供四事,出家人只好自食其力,營利謀生,出家意義,即時喪失。 因此,佛陀解說十善,推廣十善行,鞏固在家眾的家,出家眾始無後顧之憂。 現行官(?)定姓氏傳遞法:「子女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推廣「無父無母」的邪見,便利「新生」父母,把自己的父母和祖先姓氏、祭祀信仰,一併當作佈施物,欲交換何物?或欲得到什麼崇高目的?男女平權社會?我們這些祖父母以上的主權,就被排除在此社會外,二、三十年後,這對平權男女,又要被「新生」父母煮掉,排除在此社會之外,不但男女平權社會無實現可能,「無父無母」的邪見社會,會毀滅所有人的權利! 「無父無母」就是邪見,邪見報產生八大地獄。行邪見者下地獄。推廣邪見的人,下阿鼻(無間)地獄。假借、濫用公權力,推廣邪見,並使人行邪見,不知要下什麼地獄? 行惡業得惡業報,此自然法與自然報應,任何人皆無豁免權! 既然持邪見,當然不相信「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若然,就只有老實面對主權者的責難!這是無可逃避的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七)
一旦金輪寶在其停放處移動,聖王即退位。剃除鬚髮,著三法服,出家學道。出家七日後,七寶自然消失。繼承王位者,若不成就十善業功德,七寶不現,世間就無轉輪聖王。 王者不修十善,不視十善為自然法,奉之為正法,不以此正法治世,殺、盜惡行出,人壽驟減至四萬歲。兩惡行漸盛,人壽降為二萬歲。從此,人有壽、夭、苦、樂之別,苦者生邪淫、貪取之心,圖謀他人財物、妻女,因此,貧窮、劫盜、兵仗、殺害更甚,人壽降為一萬歲。又,互相劫掠,為取回失物,將劫掠者送王所,劫掠者不堪承受盜賊之名,遂妄語。妄語一出,人壽減至千歲,又兩舌、惡口、綺語三惡行隨之而出現,人壽再降至五百歲。自此以後,非法淫、非法貪與邪見轉盛,人壽降至三、兩百乃至百歲,佛陀乃出世,世間人壽如是減短,又十惡盛行。十惡行再轉熾,人壽降至最低 ── 十歲,而女生五月,即出嫁。 人壽十歲,世間所有美食,已不聞其名,何況嘗其味!粳糧稻禾成莠草,絲帛綿綢不見,粗麻糙毛成上等衣,地多荊棘,處處臭穢,蚊虻蛇蠍毒蟲遍地,砂石瓦礫、坑坎丘阜遍布,惟不見金銀寶物。 人壽十歲,世間不聞十善之名,十惡當道,修十惡行者受推崇。因此,刀兵劫起,人人手執草木以為戈鉾,相見互殺,七日內,展轉相害。有智者避於叢林坑坎,心生恐懼,遂發不相害的慈善心。七日復出,相見歡慶,倖免於殘殺。於是相約修不殺生,歲數倍增。修不竊盜,又倍增,修不妄語,修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慳貪、不嫉妒,慈心修善,歲數增至萬,再行正見,歲二萬。再修滅三不善行──非法婬、非法貪、邪見,人壽增至四萬歲。更修「孝養父母,敬事師長」,壽八萬歲,儴伽轉輪聖王出世,彌勒菩薩下生成佛,人世間雙喜臨門,天上人間加上解脫道重開的超級黃金時代再現。 【參考長阿含卷六,第二分轉輪聖王修行經第二。】 佛陀以閻浮提的十善行具足到十惡行具足,即減劫,和十惡行具足到十善行具足,即增劫,人壽從八萬四千歲每百年減一歲,遞減至十歲。又從十歲每百年增一歲,遞增至八萬四千歲,解說「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概說人福報的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人壽降至十歲的刀兵劫與饑餓劫和疾疫劫,並非世界末日的來臨。 【參考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三中劫品第十一。】 器世間或稱經驗世界或現象界有成、住、壞、空的循環。壞劫,即器世間敗壞期間,有因火災而起,地獄乃至梵天皆為大火燒盡,而大火至光音天為際。有因大水而起,地獄乃至光音天為大水沖毀,而大水至徧淨天為際。有因大風而起,地獄乃至徧淨天為大風吹壞,而大風至果實天為際。 大火之起,乃因人世間普行十善,成就十善業,有人得無覺無觀二禪道,倡導世人修二禪,成就二禪者命終生光音天,地獄眾生罪畢來生人間,修二禪命終生光音天,如是畜生、餓鬼、欲界六天乃至梵天,來生人間,修二禪,命終皆生光音天,最後世人皆生光音天,如此,梵天至地獄眾生盡,七日乃出,地獄乃至梵天皆為大火燒盡。所以大火起於二禪的禪定力。 大水、大風亦如同大火之起,皆在十善業的基礎,得三禪、四禪,而由三禪、四禪的禪定力所引起。 【參考長阿含卷二十一,三災品第九。】 心造一切法,二、三、四禪所引起的大火、大水、大風亦能說明自然法與自然報應,然而,三災已超越十善業報,猶不能盡苦邊,免入輪迴,究竟解脫。 十惡的邪惡力量,無能毀滅世間,只是招來無盡苦、無盡的惡業報。佛陀所指的減劫、增劫(合一劫),其善惡業的善惡報,是人類的共同經驗。然因,個人的有限經驗,與有限的共同記憶追溯,視為傳說,甚至神話故事,不離常態。然而,為善或為惡,操之在我,若定調為宿命,究非自然權利主體者的負責態度,能不警惕! 惟十惡報其非人類常識或經驗所及者,如邪見的惡報自然生出八大地獄。而持邪見、推廣邪見、受邪見惡報者,末棃拘舍棃(佛陀在世時,外道六師之一)現今在阿鼻地獄,身出火光六十肘。提婆達多犯二重五逆罪,殺阿羅漢比丘尼與生害意於佛陀,並出佛身血,其身所出火光三十肘,可見,邪見惡報倍於五逆罪的惡報。眼不見為淨? 所謂邪見,即持「無父無母。無善惡業,無善惡業報。」 「參考,增一阿含卷四十三,善惡品第四十七,第二經。長阿含經卷十七,第三分沙門果經第八。增一阿含卷四十七,禮三寶品第五十,第五經。」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 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六
轉輪聖王修十善,成就十善業功德,視十善為自然法,善惡、罪福的衡準,奉其為正法,治化閻浮提人民。七寶相應出現,便利與輔佐聖王,推廣十善,普行於四天下。 聖王以法治化,「不殺生乃至行正見,復教他人,使不殺生乃至不行邪見」,「自行十善,復教他人,使行十善」,成就閻浮提的安和樂利,復得七寶的助益,推廣十善,遍行四天下,成就人類社會難得一見的黃金時代。 聖王天生三十二相,但七寶並非與生俱有或繼承而得。七寶是十善業功德的相應,善業的善報,奉行自然法的自然報應。 三十二相的天生與七寶的相應,即轉輪聖王的明證。不用創天命說或自許真命天子,其乃本身自明(self-evident)。 七寶即金輪寶、白象寶、紺馬寶、神珠寶、玉女寶、居士寶與主兵寶。金輪寶純金材質,天匠所造。白象寶、紺馬寶係通靈神獸。三者皆能飛行虚空,負載聖王,四部兵眾隨行,展現德威,推行十善於四天下。神珠照明如日月。玉女寶伺候如意,居士寶提供無盡財寶,主兵寶統領四部兵眾,軍威盛大。因此,聖王相好、壽長、無病外,有德、有威、有財,治化四天下,不仗兵勢,不仰賴四方諸王、人民的財物奉獻,不需課賦人民任何稅捐。恒常布施,普及四天下。護佑人民乃至禽獸,從不間斷,故稱聖王。 聖王除七寶具足外,其宮殿園林景觀,比照忉利天規格,皆由天神營造。福報之大,堪稱人間帝王頂尖。 相對聖王的福報,閻浮提人民的福報,亦是人間罕見。壽命八萬四仟歲,無疾病。而且,到處自然粳米,無糠糩,具百味,隨取隨生。果樹四處,結實累累,香甜味美,任由擷取。衣樹長出各式衣裳,香樹、鬘樹、莊嚴樹,提供男女衣飾莊嚴品。泉水處處湧出,清甜淨潔。 土地平正,無有荊棘、阬坎丘阜,無蚊虻、蛇、蠍諸惡蟲,無沙石瓦礫,金銀寶玉,遍地可見。樹木長春,枝葉茂盛,無處不有蔭涼,樹下軟草四吋,坐卧行步皆宜。 四時調和不冷不熱。阿耨達池龍王每中夜降雨,週遍林木草地,平均適量,無一處積水,雨過天青,萬里無雲。而羅剎隨時隨地消除排泄物,居家環境不聞惡臭。 聖王與其人民行十善,現世報如此。而且,命終皆生天上。 善有善報,福報無量。奉行自然法,彰顯自然權利,正面呈現其自然報應。 心造一切法,萬法由心造,心由身三、口四、意三具體呈現,心淨則眾生淨國土淨,所以,「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佛陀如是說。 [參考:增一阿含卷十二,三供養品第二十二,第一經。增一含卷十九,四意斷品第二十六之二,第一經。增一阿卷三十三,等法品第三十九,第五經、第六經。長阿含卷十八,轉輪聖王品第三。]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自然法與自然報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五)
弊宿王是婆羅門,亦稱梵志,以來世生梵天為終身志業。竟然,持「無有來世,承受今世所作善惡業的善惡業報。」不知置梵天王於何地?又何況父母、尊長?誠有違其職業倫理。古今權勢者畏懼今生所作惡業,來世受惡報,故持此邪見,自欺欺人。惟弊宿知非即捨,善莫大焉! 若部分權勢者,創天命說或接受天命說,以天命自恃,立德、立功、立言,死後必將歸天。乃自居為天,挾其權勢,無惡不作,毫無忌憚,陷天於不義,罪加一等。此等人皆非人天所樂見,有權有勢者,能不警惕! 弊宿先前雖持邪見,仍然認知婆羅門與沙門(泛指佛教與其他外道修行者)有一共識,即十善與十惡乃世間善惡的衡準(Measure)。行善受善報,行惡受惡報,其報應現世可見。王法容或執行有偏差,惟仍不背離此有罪、無罪的衡準。 十善,即不殺生、不盜竊、不邪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不慳貪、不嫉妒與不邪見。十惡則反之。善即不犯十惡,惡即犯十惡。 佛陀宣導的八正道,以正見為前導,正見包涵四項目:(一)有施,有齋,有說。(二)有此世,他世,有父母、有眾生生。(三)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四)世有阿羅漢善到善向,此世、他世作證成就遊。並且於正見四項目作苦、集、滅、道四聖諦思惟,稱無漏正見、無漏思惟。 [見雜阿含第七八四經、第七八五經。] 十善業的正見有二項:(一)有此世、他世,有父母。(二)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 八正道的正見,肯定十善業的正見,稱其為世間法。八正道的正見多出兩項目與無漏思惟(即四聖諦思惟),係以世間善道為基礎,進而出世間,出脫六道輪迴之苦。 十善業、八正道乃至五戒八關齋戒,皆非佛陀所創設。 佛陀不創新,其所有教授(法)與教誡(戒、律)皆依循諸佛先例,即「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因此,世間法,引導世人趣向人、天善道,出世間法,引導人天脫出六道輪迴,盡於苦邊,離苦得樂,苦滅寂靜涅槃,皆是依照諸佛所教授、教誡者。 [參考增一阿含卷一,序品第一] 佛陀所悟的十二因緣法,「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的因緣法。「謂無明,行……,乃至緣生有老死」的緣生法。此等緣起法、因緣法、緣生法,通稱十二因緣法,皆是「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是佛陀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見雜阿含第二八七經、第二九六經、第二九八經。] 因此,佛陀所稱的十二因緣法(或稱緣起法、緣生法),出世間法,此無故彼無,無明滅乃至純大苦聚滅,而行於八正道作四聖諦思惟,出輪迴。以及世間法,十善、五戒,皆非佛陀所創設,皆發現於事實,法如法爾,法不異如,其所發現的事實,完全符合事實。當然,學者可檢驗於事實,證驗其真實可靠性,一如牛頓(Issac Newton)發現萬有引力(Gravity; Gravitivity),不創設萬有引力,其萬有引力原理與法則的正確性,當可檢驗於事實,證驗其真實、可靠性乃至權威性。 五戒、八關齋戒乃至八正道涉及信仰。惟十善、十惡係世間善惡的衡準,不涉宗教信仰,乃人性的要素,關係人類社會的健全發展,誠有探討的價值。故而,引申此十善、十惡為「善惡業,及善惡業報的相應」,藉以連結西方自然法思想(古希臘、羅馬、基督教文明乃至近代自然權利的啟蒙),稱之為自然法與自然報應。(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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