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05)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4)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4)
孔子揭示 :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新)民,在止於至善。(見大學章句經一章)闡明中庸所謂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見中庸第一章)詳細解說如何知天命,自知自證宇宙的創造,開發顯示個人目的自主與重重無礙的多元目的世界。
明明德在於知見"天命之謂性",此天命或性的涵德,就是仁。
仁是上天所賦與,仁也是上天的德性,人與上天同其善德。故而,仁就是至善。
止於至善乃將心置於仁,如是專精思維,定、靜、安、慮,苟日新、日日新,終得以明明德,証實天命或性的涵德就是仁。
這是純粹理性的專精內省。
既已明明德,更將仁德驗証於諸物之性,仁是種子胚胎的養分,合天地之氣而發芽,誕生新一代,仁去猛獸的兇性,以保育新生代,物格。仁使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人得贊天地化育,可以與天地參矣,知至。意志服膺仁德,意誠。如是心恢復其主導身口意的功能,心正,圓滿修身,成為仁者。
這是純粹實踐理性的道德實踐。
理性的功能,在於分辨同( sameness )與異( difference )。此同( sameness )與異( difference )的分辨能力,進而成為知識的原理原則。( See, Timaeus, 31a sq. )
孔子自始即以造物主(上帝)的善德( See, Timaeus, 29 e )---仁,作為同( sameness )與異( difference )的分辨,所以,孔子視仁為智性理性。
故曰 :
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見論語里仁)
人而不仁,如禮何 ? 人而不仁,如樂何 ? (見論語八佾)
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人,有殺身以成仁。(見論語衛靈公)
然,既已圓滿修身,即是仁者,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見論語雍也)
齊家、治國、平天下,成為天子,實現其個人自主性目的,與協合重重無礙的多元目的世界。
顏淵曰 :「舜何人也 ? 予何人也 ? 有為者亦若是。」(見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曰 :「何以異於人哉 ? 堯舜與人同耳。」(見孟子離婁下)
人人有天命,人人是天子,堯舜與人同天命耳。
每個都是道德主體和權利主體,因為,人人有天命,人人是天子,是天賦主權者。
唯,仁是孕育新生命的養分,使得生生不息,直到永遠。
孔子的終極目的為何 ? 成仁者何去或何歸 ?
曰 : 不知生,焉知死 ? (見論語先進)
孔子不知何去何從 ?
曰 : 朝聞道,夕死可矣 ! (見論語里仁)
孔子見天道,見菩薩道。道之所趨,其終極目的所在。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04)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3)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3)
孔子知天命,不就是認為自己也是天子 ?
有何不可 ?
唯天唯大,唯堯天子則之 ! 唯天唯大,仲尼亦則之 ! 販夫走卒亦能則之 !
哦 ?
孔丘是天子,販夫走卒亦是天子。
販夫走卒亦可知天命 !
知天命,認知上天賦予每個人自己作主的秉性,命運操之在我。
知天命不在得天下,以免拖累自己,拖累天下人。
知天命就是在智性上認知,每個人目的自主,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
何以見得 ?
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能說這不是天命 ?
但是,誰作主 ? 誰能作主 ?
上天 ? 天子 ?
天何言哉 ?
上天造物主 ( The Creator )不說話,也不用說話。
誰作主 ? 誰能作主 ? 能不了然於心 ?
孔子知天命乃純粹理性的內省( The speculation of the pure reason ),屬於知識性的思辯,經得起檢驗。
孔子如何實踐其目的自主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03)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2)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2)
孔子年屆四十,於諸事理通達而無所疑惑,到了五十歲,能知曉上天交付的使命。故自述,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見論語為政)
孔子負有天命,就像武王伐紂,替天行道,伐周復商,完全復國使命 ?
可是,孔子帶著弟子周遊列國,並無伐周的復國圖謀,尤其,晚年回魯國,還是以私人講學為其終身志業。
那麼,孔子知天命,當作何解 ?
孔子的孫子子思子這麼說 : 天命之謂性。(見中庸第一章)
子思子解說,每個人的秉性,也就是人的天性( nature ) ,是上天的賦與。
子思子又說,率性之謂道。(見同上)
所以,循著秉性的必然性( necessity )發展極致,就是成就天命的正確途徑。
又說,修道之謂教。(見同上)
故而,理出成就天命的正確途徑,稱開示,開發顯示。
既然,天命是上天對於每個人的賦與,為什麼只有孔子知道,而且,還等到五十歲才知道 ?
堯舜文武周公不告知 ? 炎帝黃帝也不告知 ?
炎帝黃帝的祖先乃至創造炎帝黃帝祖先的上天也不告知 ?
老子說過,太上........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當然,太上不讓百姓知道,百姓也不知道太上的存在,更無以知道太上告知了什麼 ? ( 參考老子十七章 ) 
天命、性、率性、道乃至教,開示了,心說服必然性服膺理性而宇宙創造成功。
不入柏拉圖學院,何以知曉 ?
原來,孔子四十於四法界,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已通達無礙。
四法界稱一真法界,是心的世界,也是理性的上帝。
因此,孔子五十自知自證宇宙的創造,開發顯示個人目的自主與重重無礙的多元目的世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02)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1)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11)
心說服必然性服膺理性,如是,心使諸物循著必然性服膺理性,物性展現自我的意志,服從物性同吸、異斥的理性,自然而然且完整自由,實現完善的自我,而成為存有。   
心主導了宇宙的創造 ! 心造一切法 !
這是上帝的心,所以說,上帝創造宇宙萬物。
上帝的心,誰能認識 ?
心,不可見。
僅只不可見靈魂的存有( being ),才能真正擁有心。( The only being which can properly have mind is the invisible soul. Timaeus, 46 e.)
Timaeus說,諸物循著必然性服膺理性,而成為存有。其後,上帝為了性一切心,使諸生命體同其善德,遂將智性安置於靈魂,將靈魂安置於物體。使這世界產生存有----真實秉賦靈魂(真正擁有心)和智性的生物。( Timaeus , 30 b. )   
這是上帝親自創造給諸神的天堂世界,並非Demiurge的仿造世界。
Timaeus特別指出,心是諸神與少數人的專屬( attribute ) 。( Timaeus , 51 e. )
因為,人除安置上帝創造的不可見、不可毀靈魂外,Demiurge另安置兩條可毀,然受制於苦樂和欲望的靈魂,以至於蒙蔽真正的心。( Timaeus , 41 d sq., 42 b sq., 69 c sq., 69 e., 77 b ., 90 a. )
佛陀如是說道 : 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 ?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見金剛經第十八分 )
心不可得,如何認識上帝創造宇宙萬物和至善之德 ?
老子說道 : 太上,下不知有之,..........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見老子十七章 )
或曰 : 上帝,宇宙萬物不知有之,..........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宇宙萬物皆謂我自然。( 參考老子十七章 )
上帝如何說服必然性服膺理性,使諸物循必然性成為存有 ? 不得而知。
但是,諸物從混沌大氣中的微塵,成為存有,能說是自然 ? 或說是道 ?  
如是認識理性的上帝。
這也是自然神論者的理性上帝。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01)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十)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十)
Timaeus說道 :「諸物循必然性而成為存有---宇宙的創造,乃必然性和心的結合作品。」( The things which come into being through necessity--for the creation of this world is the combined work of necessity and mind. Timaeus, 48 a )
所謂諸物( the things ),指的是宇宙未創造前,本質上可見的諸物( the things by nature visible. Timaeus, 30 b. ) 。
存有( being) 指的是宇宙創造後可見之物。
諸物循必然性而成為存有,不就是自然而然的事,還說 : 宇宙的創造,乃必然性和心的結合作品。更不用談理性主導宇宙的創造。
令人質疑上帝創造宇宙萬物 。
 
 
諸物的特性,同性相吸,異性相斥,稱之諸物(未受造前)本有的理性,守恆,不違矛盾律。
而所謂必然性(necessity),即諸物的本性( nature )蘊含自我完成的潛意志,依循"同性相吸,異性相斥"的理性,得以實現完全自我。
因此,上帝先將大氣中,同性物相吸與異性物相斥的混沌無秩序,理出秩序,讓諸物能循必然性而成為存有,實現完全自我。
Timaeus接著說道 : 「心作為主導力量,遵循必然性,以達成絕大部分創造物的完美,因之於創造伊始,即恪遵此態度,經由必然性服膺理性,創造出宇宙。」 
(Mind, the ruling power, persuaded necessity to bring the greater part of created things to perfection, and thus and after this manner in the beginning, through necessity made subject to reason this universe was created. Timaeus, 48 b )
心說服諸物本性的必然性服膺理性,創造出宇宙。
服膺理性,創造出宇宙。
理性不用來支配或強制萬物,理性用來實現自我,完成目的自主,並以本身為終極目的。
服膺理性,即服膺自我,才是真正的自由。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00)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九)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九)
理性是每個人的天賦。
亞理斯多德因此開創一個學說,謂人類乃萬物之一,與萬物同受自然法則的規範,但是,人類獨俱理性,有其自由意志,單獨受自然法的規範,人類據此優越性,支配萬物。緣此,亞理斯多德開啟了西方理性主義。
人類獨俱理性而彰顯其優越性,並得以支配萬物 ?
理性的功能不是支配與強制( coerce ; coercion ),而是引導與說服( persuade ; persuasion ) 。
理性不支配萬物,理性引導或誘發萬物 ( all things ),依其本性傾向完美的必然性( necessity ) ,產生具有較大部分完美的存有( being )。
理性是個人目的自主和多元性目的世界的主導。呈現上帝的善德。
亞理斯多德開發目的論( teleology ),並以上帝作為整體目的所在,建構其有機體論的整體性目的論宇宙觀,而否定個人的目的自主。
亞理斯多德否定個人的目的自主,已限縮了理性的功能。
亞理斯多德說 : 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
亞理斯多德超越柏拉圖 ?
是嗎 ?
試從柏拉圖的"Timaeus"篇,這本柏拉圖生前最後整理出的對話錄,就Timaeus解說宇宙創造過程,理性所居的主導地位 ,詳實瞭解理性的功能。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99)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八)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八)
赫拉克利特斯( Heracleitus )更認為,世界的邏各斯( logos)和宙斯的邏各斯,不只是很接近,而且是合一。邏各斯logos這個字,原本是涵有深意的"文字"或"說詞
,爾後(隨著赫拉克利特斯),同樣是一句說詞,表現宇宙的法則,最終是"理性"。謂此邏各斯( logos)維持宇宙於完美秩序。(Se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1986, Macropedia, Vol. 25, p.750. )
邏各斯( logos),神的旨意,就是神的意志,表現宇宙的法則,所以,也就是神的理性,神的意志和理性一致。
理性同於神旨,如是啟發自然神論者。
格勞秀斯就如此表示,自然法不可改變,即使上帝都沒能力作到。比如,上帝沒有能力讓1+1不等於2。何以故 ? 唯理性爾。
而自然法已和上帝的神聖法,有所區分。如是表達其自然神論的概念 。
格勞秀斯認為,right or jus涵有人格的特質與專屬( A quality or belonging to Persons ) ,引導近代主格權利( Subjective Rights )觀念。
另一自然神論者,霍布斯( Thomas Hobbes )進一步強調,權利先於義務,權利是義務的前提。不可剝奪權利的概念,昭然也。 
洛克的自然權利概念,其平等原理與不可剝奪性,揭示主權者權利( sovereign rights ),彰顯自然權利,不但是自然法的實體( reality),亦是實定法( positive laws)的法源( source )。個人的目的自主,不可剝奪也。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